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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将采取跨区支付补贴方式

2015年01月15日04:0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今后将采取跨区支付补贴方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2号)、《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及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4号)两个规范性文件。两个规范性文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文件内容,深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奖励政策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及管理服务政策均有所变化。

  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奖励政策方面,文件明确了单位申报就近在注册地进行,用人单位今后按注册地向辖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空缺岗位信息,并招用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不需单独另行进行就业登记申报和办理,通过社保参保登记视同就业登记的方式来完成就业登记。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申领补贴,补贴申请程序由街道受理初核、区级复核简化为街道受理初核、复核双岗审核。今后,深圳市将采取跨区支付的补贴支付方式,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实现数据的传送、费用支付和后续审计要求,解决服务对象申报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以及受理审核区与实际应支付费用区不一致而导致的用人单位多头申报的问题。

  此外,新规还明确要求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岗位实地核查的常态工作机制,每个补贴周期内在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补贴奖励前应完成岗位核查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受理并查证有关骗取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的举报。

  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及管理服务政策方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由社区受理、街道初核、区级复核简化为社区受理初核、街道双岗复核。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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