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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法治湖南中加快法治民政建设  

段林毅

2015年01月13日08: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方位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湖南省委在贯彻实施中大力推进。民政部门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务必在全面建成法治湖南中加快法治民政建设。

以民生托底保障为重点,加快民政领域法治进程

民生事关党委政府为民情怀,直指政府依法履职和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民政政策和举措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民政对象才能依法享受改革红利,同步迈上小康。

用法治理念保障改善基本民生。湖南是中部欠发达省份,全省现有贫困人口640万人,尤其是地处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的37个贫困县,常年因灾、因病等返贫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法定职责,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既是民政事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也是湖南托底保障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抓好贯彻实施关键是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整合各方救助资源,探索开展“救急难”工作,让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成为法治规范。

用法治思维加快社会治理创新。民政部门承担着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组织监管等重要职责,全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社会组织管理三个条例和村(居)组织法,湖南也先后制定并修订了实施办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热情高涨,原有法律法规已经滞后法治社会需要,社会活力很难彰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新时期重点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法治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在社会组织中的协调治理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用法治手段强化基本公共服务。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政部门有3项,公布的基本公共服务托底清单民政部门承担12项,这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民政部门职责主要集中在发展社会救助、老年人、慈善福彩、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事业方面,这些都是四中全会明确的重点立法领域,涉及的人群很大,既是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底线工程,任何差池都可能践踏社会道德底线,影响法治湖南建设进程。

用法治保障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湖南是个兵员大省、优抚大省,按照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要求,湖南在依法保障他们合法权益时,既要为过去法治建设补课,也要为今后兴湘强武备课,否则将影响地方稳定,军心安定。当前国家涉军保障服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湖南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关键是把规定动作做好,严格政策执行标准,依法保障正当政治和生活待遇,维护好全省团结稳定大局。

以建设法治湖南为契机,全面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很多,涵盖的范围很广,建设法治民政,关键是推进民政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社会各个方面动起来、活起来。

坚持依法履职。民政工作事事关民生涉民利,业务范围贯穿百姓生老病死,社会关注度和期望值在逐年提高,民政部门只有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制定民政部门权力清单,依法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民政民生政策,群众才会满意,才会拥护。2014年国家新修订了《行政诉讼法》,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增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文,民政部门不依法依规认真履职,随时可能坐上被告席,这也是建设法治民政最基本的要求。

坚持科学决策。民政工作范围广,服务对象多,每项政策的出台,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等制度安排,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每项民政政策的调整和出台,尤其是涉及到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想当然,要通过反复研究历史沿革,总结经验教训,既保持政策连续性,又根据新的要求,通过听证、座谈、问卷等方式,听取专家学者、基层和民政对象意见,搞好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把调查研究贯穿决策全过程,确保出台的每项政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满足群众新的需求。

坚持文明执法。当前国家涉及民政的法律有9部,行政法规24部,部门规章46部,在贯彻实施中要摸清家底,根据国家行政强制法要求,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进执法依据全面公开,取消殡葬等行政强制执法,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规范民政行为和执法程序。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引导民政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民政法律法规知识,做到有关民政业务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心中有底,不断提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水平。

坚持阳光监督。牢牢把握便民利民原则,归类整理审批服务事项,该下放的下放,该简化的简化,该公开的公开,将民政为民办事和服务的审批项目全部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争取社会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认真采纳批评意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通过行政诉讼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阳光运行。强化民政内部监督,对权利集中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以建设法治社会为抓手,发挥“两约两章”自治作用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省在全面建设法治湖南中,“两约两章”有效填补了法律空白,促进了基层和行业自治,但违背法治精神现象也屡有发生,关键是指导基层建立管用的“两约两章”。

扩大群众参与。结合“六五”普法教育、文明单位示范创建、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两约两章”普及宣传,牢固树立群众主人翁意识,激发参与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两约两章”自身宣传,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原则,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强化民主评议,定期组织测评,尤其是乡规民约和市民公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建立民主评议会制度,对群众普遍反对或不拥护的,及时进行清理调整,增强群众认同,成为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规范约章制定。“两约两章”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在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着力加强法律指导,使之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成为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法治规范。体现自治意愿,从法律上纳入“当事人自治原则”私法原则范围,最大程度遵从群众意见,成为自治的重要工具和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百花齐放,倡导自治组织强化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秩序,倡导移风易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强化监督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乡镇街道、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发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职能,丰富“两约两章”内容,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强化激励约束,坚持正面宣传和褒扬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监督作用,增强“两约两章”执行力。加强法制审查,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和规范违法条文,着力加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形成警示效应。强化行业指导监督,在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中规范行业自治行为,防止违规追求利益最大化,谋取非法利益。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村(社区)级组织建设,完善村(居)民主议事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对村(社区)执行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的监督。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实行对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直接登记,壮大全省社会组织总量,扩大全省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覆盖范围,实现更多领域、更多行业依法进行自治。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探索“一业多会”,加快行政脱钩步伐,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鼓励择优扶持,适度竞争,增强社会组织自治活力。

(作者系湖南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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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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