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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为什么不得不“分身”?

邢丹

2015年01月13日13: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年11月,一场部署“严厉打击偷伐偷采偷排专项行动”的工作会议在广东省河源市召开。会后发布的工作方案显示,此次治理“三偷”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不是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而是该市的纪委、监察局。

2014年12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了一篇刊自《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不点名批评了河源市纪委“多管闲事”。这篇题为《牵头治理“三偷”,是纪委该揽的活吗?》的文章认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只会分散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纪委“乱伸手”、搞提前介入,不仅会造成机构和职能方面叠床架屋,浪费人力物力,还会导致监管职责混乱不清,给事后追责问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近两年,类似河源县纪委“越俎代庖”的做法,在各地时有发生。比如,福建省某市纪委联合当地媒体,邀请公众对有关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并组织参评单位进社区服务;河南省某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纪委专门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负责监督协调,参与现场招投标,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同时派巡视人员对监控盲区进行巡查;江苏省某市纪委对该市“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的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程监督,等等。

2013年,在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任务后,纪委的职能转变就提上议事日程。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提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2014年3月7日,王岐山在参加全国“两会”河南人大代表团审议时说:“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

2014年5月19日,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强调:“要求真务实,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集不足问题,实现内涵与外延的统一,克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据官方资料显示,近两年来,在中纪委的示范带动下,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先的4600多个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

现在回头看,在“回归查案主业”逐渐成为纪委工作新常态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纪委仍然没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上来。那么,问题出在哪儿?

今年1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了落实“三转”不到位背后的原因:一是思想观念存在问题。文章援引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话,“现在,一些地方纪委还存在着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容易得罪人,有的舍不得以前的那些权与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甚至带有消极抵触情绪”。二是工作路径存在惯性。正如西南某县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所说:“不会转的原因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不够,把不准方向;转不动的原因是很多事情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有些纪委已经陷进去了,一时半会儿转不出来。”至于第三个原因,文章说:“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反映,少数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对当地纪委来说,这些‘副业’不去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责、主业反倒没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

这些话道出了一些地方纪委的难言之隐——纪委一些“乱伸手”的行为,往往并非“有意介入”,而是不得不为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也就是说,一些政府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由此可见,要让纪委聚精会神做好“主业”,各地党委首先就要尽到主体责任,打破以往“惯例”,让纪委从“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脱出来,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发力。纪委专司其职,才能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的热切期待。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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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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