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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2015年01月12日03:4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惠州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日前,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披露,惠州作为广东省入选的4个地区之一,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市。惠州市发改局方面表示,将重点从4个方面推进综合试点建设工作。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委近日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在169个参与申报的单位中,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最终确定了64个单位作为试点地区。

  按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根据披露名单,广东的广州、东莞、惠州、深圳市光明新区均入列。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方面了解到,惠州此前申报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已有批复文件。

  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5项任务。其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其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同时,还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此外,要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最后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草拟完成了《惠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方案》。惠州将着重从建立外来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城镇化综合体制机制创新4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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