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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遍权利的视角关心精神病人权利”

2015年01月06日04:00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从普遍权利的视角关心精神病人权利”

  【上期选题:《精神病人的自救与他救》,总第六十一期,2014年12月30日见报】

  在《南方日报·深圳观察》人物栏目上期的报道中,衡平机构研究员刘佳佳的一句“只有当精神病人的权利被保护,其他人的权利保护才能有底线”,让我印象深刻。想来,这既是人权逻辑的演绎,也是现实教训的总结。关心精神病人权利,正是从普遍权利的角度出发。

  我认识衡平的朋友快两年了,刚去衡平参观时,恰逢《精神卫生法》新法实施,我问黄雪涛律师,新法都出台了,衡平以后做什么?我很好奇,因为衡平是以倡导精神病人的权利知名,修法成功后是否会换个领域?记得她当时说,能做的很多啊,并告诉我未来三年的工作规划,除了要监督新法落实,还会做社群赋权、自主发声。

  我心中存疑,一群法律人,平时说话都这么严谨,那些细致琐碎的社群工作,他们做得来吗?可事实证明,他们不但做得来,还做得很出色。记得去年的一次培训上,一位自闭症家长陪同儿子参会,儿子因制止不住别人在大堂吸烟、乱放烟灰缸,脱了衣服在酒店里裸奔。我第一次见这种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想直接报警了事,但杨丑牛他们始终保持耐心,沟通多时,终于让他穿上衣服。

  结识这群朋友,让我收获良多。在朋友圈转发这篇报道时,我只说了五个字,“在一起,真好。”

  ——韩青(公益从业者)

  赶在2014年的尾巴上,《南方日报》刊登了专题报道——《精神病人的自救与他救》,副标题也值得一赞,“《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来,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成为精神病人维权的坚定支持者”。

  确实,精神障碍不仅是一个医学话题,更是一个社会难题,没有多方合作和行动,很难达到改变。

  这让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部电影——《乌云背后的幸福线》,影片中男主角目睹妻子跟别的男人幽会后,一时失控将这个男人打成半残,因此被判决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母亲在8个月后将他从精神病院接回家,他立志重新开始,减肥,看书。但他仍然无法处理心中的愤怒,也难以获得他人的认同。

  后来他认识了女主人公,同样有过精神创伤,住过精神病院。起初两个人背负伤痛并相互怀疑,最后两人共同学习舞蹈,开始修复内心的伤痛。

  另一方面,家人关系也在慢慢修复,母亲对他关心和包容,父亲、哥哥最后也理解了他。有这么多人的支持,男女主人公终于走出内心阴影幸福地在一起。

  喜欢这部电影,是它既能看到美国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也能看到社区支持、心理支持、个人改变、家人改变的过程。

  知名专栏作者连岳曾说过,“人不行动,上帝也没办法”。无论是精神障碍人士,还是其他人,唯有不断地行动,才有可能让我们所处的社会变得更好。

  ——黄晓璇(衡平机构工作人员)

  ■栏目组回应

  应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魔幻现实主义的世界。那些看似荒谬的,其实是在不断上演的现实;那些看似不接地气的想象,却也有可能倏乎间就变成日常。如果没有这么多精神病人选择站出来,我们可能不敢想象那么多的荒谬确实存在;而在过去,我们可能认为“飞越疯人院”只会存在于电影中,现在却有越来越多人尝试这么做,他们还得到了很多专业人士的支持。

  这是我们生活着的世界,它因一些人的不满足、不满意、折腾和探索,发生着一些改变。如果我们是怀抱这样念头的人——要让这个世界改变,变得更好,我们能做什么呢?也许我们能从飞越疯人院的自救者和支持者身上找寻到答案——能发声的发声,能做事的做事。新的一年,与大家共勉。

  整理:张仁望 胡明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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