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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015年01月05日05:0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先拿“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李贝 吴皓星)有了行贿犯罪记录,却仍然想成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这在广州今后将不可能了。本月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广州市检察院联合,推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数据的定时交换,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完全被拒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据悉,此举涉及企业供应商8000多家,将有利于广州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同时,也减少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有利于各方工作效率的提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往,供应商需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时效为2个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往往需要反复开具并反复提交,消耗成本高,且证明的真实性也难以验证。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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