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畅
2014年12月24日,江西新余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改判无期徒刑。从1993年起,他先后担任地方要职。而在其受贿的千万余元钱物中,90%发生在2008年至案发时任职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仅新余市某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某一人所送贿赂款就达770万元。
在一些人眼里,转岗到人大、政协工作,就是“退居二线”,而一旦“退居二线”,则意味着“有职小权”以至是“无职无权”,既然“有职小权”、“无职无权”,那么,“帮点”人家而在人家那里吃点、喝点、拿点也就无所谓了。事实上,周建华也是这么想的。“到人大工作后,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认为人大主任是二线职务,权力不大,工作不多,养养身体,享受生活。2009年后三年,是我认识新余个体老板最多的三年,也是我私欲熏心的三年。”举起了“有职小权”、“无职无权”这块“挡箭牌”,周建华自是在腐败的路途上越滑越远。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他的受贿,更多则是通过其既有的影响力而去实现“变现”可能的。要知道,他在南昌市西湖区、东湖区及南昌市担任过要职,又在新余担任过市委副书记,曾经手握人、财、物大权,这些曾经的权力不可能不给他留下深远的“影响力”。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周建华为他人谋取利益,往往采取“打招呼”的方式,通过这一方式,他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工程承揽、酒店建设、矿山纠纷、诉讼案件等方面频频“出手”。“打招呼”,作为一种实现权力“变现”的隐性手段,少数临退官员利用官场人脉滋生的“影子腐败”,因其间接性、隐蔽性、侥幸性而往往导致一些临退官员“敢于”和“善于”去做一些“实权官员”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因而,其腐败的破坏力不容小觑。
遏制和杜绝“影子腐败”,必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堵塞监督体系漏洞,把权力和“影响力”一起关进“笼子”。因为只有铲除滋生“影子腐败”的土壤,织起疏而不漏的天罗地网,才能令“影子腐败”无处遁形。与此同时,更须加大惩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