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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非法集资案

2014年12月31日07:01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湘西非法集资案

  湘西州非法集资历时10余年,经过了一个从民间融资到非法集资、从小到大、从隐蔽到公开的复杂演变过程。这些融资活动由当初范围小、回报率较低的民间融资行为,逐渐演变为集资企业参与者日渐增多、回报率持续攀升的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登记确认,湘西州非法集资企业达50家,集资金额93.56亿元,参与人数7.19万人,涉及湖南省14个市(州)和湖北、贵州、重庆等周边省市。其中,重大非法集资企业20户,集资金额86.42亿元,以息抵本后金额57.15亿元,参与人数6.17万人。如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某自2004年11月至案发,共向1.65万人集资24.09亿元,造成集资户损失6.14亿元。金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某自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共向5774人集资8.84亿元,造成散户损失2.26亿元。新世纪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徐某等自2007年1月起至案发,共向1.14万人集资4亿多元,造成集资户损失2.52亿元。

  作案手段:

  以项目开发为名吸引公众参与集资。该案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最初大多是通过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利用项目开发或以项目开发为名集资赚取“第一桶金”,继而成立公司开展更大规模的集资活动;不断成立新的公司扩大集资规模。一些涉案企业为扩大集资规模,利用集资款不断投资成立新的公司,甚至设立专门“集资公司”;用集资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虚构公司实力。一些集资企业为彰显实力,在集资获取一定资金的情况下,即运用集资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为进一步开展集资活动奠定基础;不计后果提高集资利息诱惑群众。为套牢集资群众,吸引更多集资款,加之集资企业增多的“竞争压力”,各企业逐年提高集资利息。2005年以后,三馆公司逐步提高集资利息,从月息1.67%逐渐上涨至10%;2007年9月起,三馆公司还按照集资款存期的不同给予每万元250-500元不等的奖励,至2008年8月支付集资户奖励金额累计高达1.1亿元;各种奖励鼓动工作人员充当集资中介。为提高工作人员和一般集资户充当中介的积极性,集资企业出台了多种奖励政策;不惜成本夸大宣传骗取集资户信任。为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集资企业极尽夸张之能事,通过各种手段开展宣传活动,不惜血本;后集资款归还前集资款维系资金链。由于集资利息逐步飙升,而经营亏损严重,集资企业只能通过后集资款归还前集资款及支付利息,勉强维持资金链,直至无法维系而断裂,案发时大多涉案企业资不抵债。

  风险提示:

  1.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其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主要原因一是不法企业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二是群众对非法集资性质认识不足、投机暴富心态作祟,面对高利诱惑,社会公众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

  2.摒弃从众心理。本案参与集资人员达7.19万人,其中湘西州首府参与人数达6.17万人,不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其他人参与并且获得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甚至借钱参与。盲目的从众心理,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法集资案例风险提示(十)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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