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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大挪移”难逃法治天罗地网

杨永春

2014年12月31日13: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被控贪污公款105万余元、受贿24.2万元的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29在广州中院受审。他对对贪污公款一罪表示异议,辩称贪污的钱都用于“请领导吃荔枝了”。(新华网 12月30日)

“八项规定”已是各地三令五申的禁令,但是顶风作案的追随者们依然“前腐后继”,其情形是多么令人发指。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道行如何,往往仅在一念之间。有的领导干部抵抗力不足,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一而再再而三把党的禁令抛之脑后,总是把自己的污秽风气打扮成为工作作风,导致触犯法律红线的动机千姿百态。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笔者认为,刘伟灵作为国家干部,不仅未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反而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且辩称“钱是用来请领导吃荔枝”,这着实让人不敢恭维。对于类似“经验丰富”的腐败者,并不是他们在庭审时慌乱说出“实情”,而是其贪婪之心还存在侥幸心理,希翼利用腐败埋汰的“乾坤大挪移法”给自己找回“成活”机会,这是一种典型“责任申请避难”现象,但是即便这样,也难逃“厉行法治”的天罗地网。

在事实面前,只有如实坦白交代,才是心灵豁免的途径,任何意欲逃避惩处而狡辩或编造事实的行为都将于事无补,甚至还会欲盖弥彰。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将其牢记于心,怀着务实的心态严格要求自己,致力提升政治思想素养,把“法治”固化在大脑中,把党的“禁令”铭刻于心,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上,做到“勤心办事、勤政为民”。

作为国家干部,不能有任何借口给贪腐机会,必须筑牢思想防线,绷紧反腐倡廉的弦,这不仅是对别人的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但凡企图利用他人的名誉为自己暗修腐败门道的人,都会被法治的阳光将其贪污受贿的行迹留下“身影”,最终暴露的一览无遗。所以,干部在执政办事的过程中,“法治”的这股劲不能丢,要明白“法”不仅仅是用来治别人,更是对自己行为的自我检讨、自我加压。因为任何腐败现象都是侵入党的肌体的毒瘤,只有不懈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打掉操盘手,才是坚持党的宗旨和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建设法治社会,只有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横下心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始终保持从严防腐、治腐的强劲势头,并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才能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只有坚持“零容忍”的反腐理念,严格依照管理规定及时处置腐败苗头,决不报以“法外开恩”和“法外之地”的侥幸心理,才能让法与民“零距离”、面对面,从而打造法治社会,营造良好从政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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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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