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24小时滚动新闻

我国已与36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2014年12月29日04:0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我国已与36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据新华社电 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决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至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批准了我国同36个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包括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为我国打击犯罪,与相关国家开展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是被请求方应请求方的请求,将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了某种罪行或已被判了刑的人,移交给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

  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引渡双边条约、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我国的引渡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南方日报)

(责编:ss)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