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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售款 只能存入监管账户

2014年12月26日06:58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购房预售款 只能存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者具保障作用。 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 通讯员/练晓旋)今年市场频发的问题楼盘事件中,业主权益受损很多源于预售资金被开发商挪用,这一情况有望得到遏制。25日,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启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明年元旦将正式启用,同时指出2015年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预售款只能存入监管账户。

  网签合同30日内开发商必须申请资金查验

  《通知》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所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根据与预购人约定的购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缴款计划;预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为了避免开发商私自开设账户收取预售款,《通知》强调,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认购书约定收取的定金外,网签合同前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收取预售房款。

  对于已收取的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签约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其转为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申请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银行须在按揭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条款中明确,将按揭款流入监管账户。一旦开发商没有履行好相关规定,《通知》给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监管部门鼓励预购人对开发企业另账收存预售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视情形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查验、登记和抵押三业务将分隔办理

  在商品房买卖预售资金的查验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方式及查验时间方面,《通知》也作出了必要调整和规范。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惠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预售房抵押登记等业务是结合在一起办理的。这可能导致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间,因贷款办理不畅等原因延误了商品房的备案。

  该负责人指出,一旦开发商资金等出现问题,所建楼盘资产被银行查封,就会连累购房权益受损。对此,《通知》要求将预售资金查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房抵押登记等业务分开办理。此外,《通知》规定,自预购人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前往房管部门查验。如开发商自网签合同后30日内未申请资金查验的,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锁定,暂停相关业务办理。

  而在首期款查验后,有到期分期款缴款时间节点的或增加首期款的,需再次申请查验。届时房管局将结合查验核实的预售款数额与网签合同预售总额进行预售款的审批使用。

  购房者权益在新版买卖合同得到保障

  在市房管局网站网络问政平台针对楼盘质量的投诉中,房屋出现质量瑕疵、面积缩水或设计有变更被收楼,贷款批复晚一点遭遇通牒等类似事件令市民抱怨不止。新《通知》的落实将使这一情况得到改观。

  《通知》介绍,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使用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已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对此,市房产管理局信息法规科负责人解释,新版合同将新增商品房交付条件、扩大购房者拒收房条件,强化开发商质量责任,为保障购房者权益“加码”。

  此外,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除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买卖双方责任,并规定商品房交付时至少要满足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和房屋测绘报告的条件外,也明确指出办理商品房交付之前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进行查验,并规定购房者可拒绝收楼的多种情况。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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