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03:58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一名被告拿到判决书后当场落泪。李细华 摄
24日,广州中院、海珠区法院、白云区法院等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由广州交警重点侦破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每到年底酒后驾车等危害交通安全的现象增多,此次宣判旨在突出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行为。
“今年上半年,广州共发生死亡逃逸事故66宗,已破案60宗,破案率逾九成。”广州市交警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类案件破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肇事找人“顶包” 朋友也被判刑
2014年5月9日,被告人杨文海驾车追尾碰撞摩托车,造成被害人高某不治身亡。
事发后,杨文海弃车逃离,并让朋友梁永成到场,由梁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5月29日,杨文海到公安机关投案。
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永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杨文海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又鉴于梁永成犯罪情节轻微及有明显悔罪表现。白云区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杨文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梁永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释法】
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肇事后逃逸,罪责本已加大了,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找人“顶包”是错上加错。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顶包”之人,是极不理智的。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报警;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但肇事后逃逸,其罪责就加大了,量刑会更重。交通肇事后,不逃逸、不推卸责任,及时救助、积极赔偿、获取谅解才是最理性的做法,才会得到法律的轻判。
【交警说案】
据广州交警的统计分析资料显示,近年来,在侦破的酒驾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肇事逃逸的案件,在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时,有的肇事者因为惧怕刑期,会驾车逃逸,在撞人致死逃逸的事故中,酒驾肇事案件占了两成左右。
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破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广州共发生死亡逃逸事故66宗,已破案60宗,破案率逾九成,广州交警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近年来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乘客坐“五类车”丧命 司机获罪判刑两年
今年7月4日,被告人韩芮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因韩芮乱穿马路,导致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其中一名乘客当场死亡。肇事后,韩芮弃车逃离现场,又于当日16时许前往交警部门投案。
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韩芮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韩芮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释法】
“五类车”是指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 因“五类车”基本上无牌无证、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或者驾驶员多数选择逃逸,受害一方难以得到及时救助、弥补或赔偿,追查起来也存在困难。
【交警说案】
“五类车”是广州交警重点打击的群体,“五类车”驾驶人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漠视交通安全,超速、超载、逆行、乱穿插、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因为交警很难通过“五类车”找到对应的驾驶人,“五类车”驾驶人在撞人致死后往往选择弃车逃走,且“五类车”价格都比较便宜,车主扔弃了车辆也不心疼。因此,广大市民在出行时请选择公共交通或者正规的运输工具,确保安全第一。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杨晓梅 吕明健 杨美满 交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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