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04:23 来源:南方日报
图为深圳福田下沙城中村,四周高楼林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 鲁力 摄
今后,福田区的城中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或将彻底告别繁重的社会事务,将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此外,城中村的股民去世或者出国出境,其股权也将被公司有偿回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在直系亲属间继承或转让,继续享受分红。
为了解决城中村发展的深层次系统性难题。今年以来,福田区先行启动了城中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在政企社企分开、转型发展及股权改革等重大敏感问题上“首吃螃蟹”,力图通过“二次改革”释放政策红利,为城中村谋划更长远的发展。
“所有改革中最敏感的就是股权改革,涉及很多人的利益,在全国各地都进展缓慢。我们希望先行先试,创造一些经验。”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陈主任说,改革未来也许会遇到些阻力,但一旦完成,将对城中村未来几十年的稳定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政策红利近乎消失殆尽
股份经济走到十字路口
1992年,深圳市开启首轮农村城市化改革。原特区内4个区的68个行政村、173个自然村,在半年内全部转变为城市居委会(后又改为社区工作站),4.5万多农民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这成为深圳城市化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3年起,原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也纳入到深圳“农城化”的改革范畴。一年之后,随着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村、福永街道塘尾村两个村的社区居委会挂牌成立,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没有农村行政建制和农村社会体制的城市。
行政体制改革后,原行政村所承担的大部分行政事务、社会职能交给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成立了一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发展地区经济,并制定出一套股权配置和股份分配制度。
“原行政村的资产被折价为股份,其中51%为集体股,归股份公司和全体股民共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共事业;49%为合作股,配送给股民,股民依股份每年享受红利。”福田区集体办负责人陈主任介绍说。
位于福田区的上步村在全市最早开始探索上述模式,在改革初期,“上步模式”就显示出了巨大的生命力,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资产和利润增长迅速,“洗脚上田”后的村民,通过物业收入和参与股份公司分红,收入十分可观。
然而,随着深圳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尤其是深港合作的发展,深圳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与周边地区的发展落差越来越大。昔日的一个个“明星村”,逐渐蜕变为落伍的“城中村”,与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标准相去甚远。
据陈主任介绍,股份合作公司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既抓经济发展又管社会事务,政企不分,公司负担沉重;经济收入单一,主要靠物业租赁;很多公司不敢或不愿走出家门发展,更不敢放手外聘人才,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股权分配不尽合理,新增股民无法获得股权,也影响了城中村的稳定。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年9月份,最早开展深圳农城化改革的福田区,再次率先启动了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选定了5个股份合作公司分别开展5项试点改革,同时在15家股份合作公司全面开展规范监管改革,即“5+15模式”。
据了解,5项重点试点改革包括:综合改革、转型发展、政企社企分开、股权改革、扶持减负等,分别在上步、上沙、石厦、田面、沙尾等5个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尤其是股权改革一项,因涉及城中村最核心的利益分配问题,改革攻坚难度巨大,从全国范围来看都具有“破冰”意义。
股份公司业务单一
租赁经济难以为继
2013年,国内媒体报道的一则《深圳城中村村民成“房爷” 房租普遍月入十万》,引起了社会的热议。该报道反映的是深圳一些原村民,借助城镇化发展浪潮,通过“房租经济”迅速积累大量财富的故事。
据悉,深圳早期村民在告别农田之后,普遍变“种地”为“种楼”,物业租赁已成为村民和村集体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以福田为例,该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去年营收8.3亿元,其中约7.5亿元来自物业租赁。
“物业租赁经济约占公司总营收的九成以上,这种现象在全市各城中村十分普遍。”福田区集体办一名负责人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物业租赁模式简单,这对于此前没有经营经验的村民来说,是最直接有效的致富方式。
然而,“坐地生财”很快就会遇到天花板。“随着深圳产业结构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和投资环境的要求也更高,各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住宅、厂房、商铺档次低、规划落后,租金逐年下降。”深职院经济学院院长查振祥说。
此外,由于各城中村土地资源有限,待开发物业已少之又少。即使是通过开展城市更新,也难保物业租赁能够有长远、可持续的回报。这在原特区内的城中村表现尤为明显,“目前很多公司都已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
“我们一直鼓励股份合作公司搞多元化经营,希望他们走出去,向外投资建厂,甚至参与资本运作,但这并不容易。”陈主任分析说,由于股份合作公司经营观念保守,且缺乏投资、管理人才,扩大经营的自觉动力并不强。
“在合作经济下,人们有种‘只能赚不能亏’的思想,经营方式趋于保守,不愿到风险市场去尝试;另外,股份合作公司管理生态封闭,公司管理者都是来自本地的望族,多年下来,造成了管理人才断层,往往无力开展多元化经营。”
陈主任表示,此次在福田上沙开展的“转型发展”试点中,就尝试对上述问题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比如通过城市更新、改善环境,增强城中村筑巢引凤的能力;成立投资公司,用于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等。
与此同时,区集体办还委托专家,帮助公司建立了现代公司的人事薪酬制度,并为公司高层开展研修班,增强公司领导班子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良性运作、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途径等方面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此前的尝试已有了一些效果,但还远远不够。未来我们还希望引进职业经理人,甚至开展股权激励,让股份合作公司经营运作更加科学有效。”不过,陈主任坦言,这些工作将打破公司现有的封闭生态,并涉及股权分配等核心利益,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进一步政企社企分离
让股份公司专事经营
一些专业人士还表示,目前包括福田在内的深圳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之所以长期经营成效不明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股份合作公司普遍背负着沉重的社区管理负担。“名义上是一个‘大企业’,但实际上却是个‘小政府’。”
在2009年的深圳市“两会”上,一名市政协委员专门提出了这一问题:“原本作为经济实体的股份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自成立之初就承担了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社会职能,还有大量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工作。”
在一些城中村,不仅每年在水、电、道路、市政配套和公共设施,以及托幼、养老、治安、卫生、环境、绿化、城管等方面要投入大量资金,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处理居民的生老病死、邻里纠纷等社会性事务,甚至还要承担诸如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社会秩序、清拆违章建筑、梳理行动等社会责任。
福田区某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以该公司为例,其每年用在上述社会管理事务上的经费,将超过500万元。“这不仅让股份合作公司的资金压力沉重,也分散了公司在发展经济方面的精力。”
同年12月,针对股份合作公司“企社不分”问题,福田区在渔农村试点“企社分离、功能剥离”,裕亨实业股份公司向福田街道移交了社会管理服务事务,专司经营工作,渔农村成为深圳农村城市化后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
“从1992年开始设立居委会、工作站,到2009年渔农村的改革,实质都是为股份合作公司减负,做法也都是实施政企社企分离。但是每一次的改革都不彻底,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虽然短时期被分离出来了,之后又回到股份公司那里,成为各公司不得不接的‘烫手山芋’。”陈主任说。
当前,福田区正在实施的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依然把政企社企分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且这次要分离得更彻底。在石厦股份合作公司,福保街道办已与该公司签署了备忘录,正式明确了职能转移的具体名录和操作办法。
据该公司董事长赵煦东介绍,以前股份合作公司要承担71项社会职能,此次剥离了50项。“公司将不需要人力、精力和资金的投入,光这一项每年就可以节省数百万元,而且今后社区工作站使用股份公司场地,也需按月缴纳租金。”
“剩余的20多项社会管理职能,属于股份合作公司应尽义务,他们已成立了专门的物管公司负责这些事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凡事都要过问。”福田区集体办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些事务本属于政府范畴,但由于工作站人手、精力有限,也可能会委托股份合作公司代为执行,但需要政府购买服务。
股权改革已率先破冰
田面股改迈出第一步
记者了解到,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是项系统工程,需要解决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也是多年来这项工作一直难以推进的关键。如果说对股份合作公司减负“瘦身”,或者引导其多元化发展,还只是解决了经营层面的问题,那么随之而来的股权改革,则可谓是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
据了解,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设置中,有51%的属于集体股,主要是确保合作经济的公有制性质以及保证公共事业的投入,其余部分为合作股,无偿划转给股民。由于合作股法理上不具备完全的产权,导致合作股股东移民出国,异地出嫁或者去世后,其股份是应当继承还是由公司收回,一直争议不断。
1996年,福田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规范化试点工作,其中关于股权分配的重要内容是:股东资格一经股东代表大会确定,永远归个人所有,且股权可以继承,移民海外可转让给直系亲属。这使得49%的合作股股权,长期处于高度固化状态。
“这一模式带来一个问题,就是造成了合作股‘生不增,死不减’的局面。”陈作智举例说,假如一个股民去世,他的股权不会被收回,而是转给直系亲属,这些亲属可能不在本村,但却依然享受该村的分红,这就是“死不减”的问题。
而“生不增”的问题在于股东资格处于固化状态,那些村里新娶进的媳妇、女婿和新生一代的新增人员,虽然是股民后代但却无股可分,影响了社区稳定团结,甚至时常导致信访上访及突发事件等问题。据记者了解,在福田的一些城中村,持股老股民和新生代股民比例已达到1:1,集体资产外流情况严重。
据了解,按照深圳市最新的文件精神,以后城中村集体股持股比例,应从51%降低到30%,由此结余下来的股份,用于给新增股民配发股份。同时,各区的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也应考虑多种方式解决新增股民的持股问题。
“在解决上述问题上,这次福田区决定率先‘吃螃蟹’,希望能给全市乃至全国农村股改创造些经验。”陈主任说,近期在田面推行的股权改革中,他们首次采取了公司“有偿回购”已迁移或过世股民股份的新模式。
“我们请专业机构给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确立了每股的价格,凡是已出国出境不在田面居住,或者已经过世的股民,都要将其股权回收,然后将这些股份,按一定要求,有偿或无偿提供给新生代股民。”田面股份合作公司党委书记黄缵权说。
据统计,此次田面股份合作公司将收回26名股民手中的股份,合计600余万股。“方案已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正向股民公示,暂时还没有收到反对意见。”黄缵权说,这项工作如果开展顺利,有望在明年1月完成全部股权回购。
■深圳农城化改革历程
●1992年,深圳市开启首轮农村城市化改革
原特区内4个区的68个行政村、173个自然村,在半年内全部转变为城市居委会(后又改为社区工作站),4.5万多农民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这成为深圳城市化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1996年,福田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规范化试点工作
其中关于股权分配的重要内容是:股东资格一经股东代表大会确定,永远归个人所有,且股权可以继承,移民海外可转让给直系亲属。
●2003年起,深圳市农城化改革扩容
原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也纳入到深圳“农城化”的改革范畴。
●2004年,“农城化”行政体制改革
随着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村、福永街道塘尾村两个村的社区居委会挂牌成立,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没有农村行政建制和农村社会体制的城市。
●2004年之后,股权配置和股份分配制度改革
原行政村所承担的大部分行政事务、社会职能交给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成立了一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发展地区经济,并制定出一套股权配置和股份分配制度。
●2014年9月份,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
最早开展深圳农城化改革的福田区,这次又率先启动了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选定了5个股份合作公司分别开展5项试点改革,同时在15家股份合作公司全面开展规范监管改革,即“5+15模式”。
记者手记
城中村股改
任重而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以“农村转变为城市,农民转变为居民”为标志的城市化进程。随之而来就诞生了一个特殊的历史产物,即散布在全市各地大大小小的城中村以及与之相应的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
作为城中村各项活动的组织者,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曾有力地推动了深圳的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随着集体股份制合作公司经济模式单一,经营缺乏活力且社会负担较重的问题日益凸显,其与周边经济落差也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再次改革。
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现成的改革经验,目前各区的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改革,都在不断摸索中前进。为了稳妥地推进试点改革,主管部门往往要聘请各地专家,用较长的时间开展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这使得改革进程缓慢。就以田面股权改革为例,前后调研持续了近一年时间,股改方案更是“十易其稿”。
此外,由于这项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对股份合作公司而言,是一项被动式的改革。有主管部门反映,有些公司对规范监管工作理解有偏差,不够主动,甚至有抵触情绪。“比如目前各地都还普遍存在‘股权改革可能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的观念,有些公司怕引发不稳定因素,改革不积极,工作进度缓慢。”
从福田区先行先试的“5+15”改革模式来看,一些改革具有破冰意义,但谈及成效还言之尚早。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当前每一项改革也都是如履薄冰,既要顾及改革的效果,又要考虑股份公司的承受能力,所以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从改革者的初衷出发,如果股份合作公司未来能够在多元化经营、现代企业制度、股权激励以及股权内部流转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改革,无疑将更有利于股份公司长远发展,但在股份公司自身看来,情况也许更为复杂。
比如,当股份公司在规模扩张的同时,是否有能力进行风险管控,确保股民利益不受损?一旦股权实现内部或外部流转,是否会导致“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情况?关键是,这样的改革能否得到大多数股民的支持?这些问题不仅考验着每个股份公司“当家人”的智慧,也给全社会出了一道不小的难题。
策划/统筹:刘丽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邓翔
通讯员 上官爱民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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