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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工触电亡 雇主获刑一年

2014年12月23日04:2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无证电工触电亡 雇主获刑一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许玉新)由于将自己所承接的水电工程交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电工施工,导致一人死亡,日前,被告人陆某财被博罗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陆某财是惠州市大亚湾某工程装饰店老板,2013年8月31日,陆某财与尤某签订一份装修工程合同,尤某将博罗县罗阳镇某装饰店的工程发包给陆某财装修。陆某财聘请无电工资质的被害人吴某龙负责该装饰店的电力安装。同年10月9日12时许,陆某财在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法雇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某龙在该装饰店的天花板上进行电线安装作业。作业过程中,因吴某龙操作失误,导致被电击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陆某财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龙符合遭遇电击休克死亡特征。民事部分被告人已同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已赔偿。

  博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陆某财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统计,近年来惠州两级法院陆续受理多起因无施工资质、无安全措施指挥工人作业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法官提醒广大工程的发包方和雇主,一定要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对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把工程承包给有施工资质、有安全措施、有技术条件的承包人,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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