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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2014年12月23日04:1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孟广军)2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人员大会,对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为基础、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改革正式启动。

  此次检察改革的目标是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形成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组织结构、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根据改革方案,检察人员将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在拓宽上升通道的同时,获得相应职业保障。同时,全市检察官将实行员额制控制,进入检察官序列的“门槛”相应升高。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法律工作5—7年,经检察官任免委员会的选拔,才有望成为检察官。

  以往检察官办案要经过层层审批,且“审者不定,定者不审”。针对这些弊端,此次改革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重点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终身负责、管理有序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今后,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检察官员额数的1/3选任主任检察官,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组建基本办案组织。主任检察官对本组承办的案件享有决定权,直接对分管检察长负责。原有的以业务处、科为基本办案组织、案件须经业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呈报的工作机制被完全打破。

  此轮改革还将撤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管理,淡化行政色彩。改革后,深圳市检察院将现有的业务部门全部撤销,根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实行归类管理,组成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业务保障部,另设政治部和综合管理部。改革后,深圳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由24个精简至11个,区院的内设机构也将精简50%以上。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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