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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不作为 检察院提起诉讼

2014年12月22日04:0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环保局不作为 检察院提起诉讼

  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有点郁闷,该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当前,一些由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基本上都被法院以不具原告资格为由“拒之门外”,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信访与诉讼比例大于300:1。

  “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

  金沙县检察院诉称,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

  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说,考虑到一些涉污企业拖欠排污费现象较普遍,损害了公益,由检察机关采取诉讼方式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社会效果更好,遂将此案作为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

  “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说,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环保局对佳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院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达到,遂提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跨区域起诉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压力山大”

  “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告诉记者,此前,检察机关尚未有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原告身份对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提起诉讼的先例。

  目前,毕节市检察院已决定全面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我国现行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条文。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跨区域直接起诉行政机关,牵涉面较大,探索压力不小。”余敏说,为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督促行政部门履职,检察机关总要迈出这一步。她说,金沙县检察院能迈出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步,还得益于贵州近些年不断进行环保司法改革打下的基础。

  2007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实施环境司法改革,率先成立了环保法庭,先后审理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08年,贵阳市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减少行政力量的干扰,贵州省还建立了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制度。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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