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08:27 来源:南方日报
12月19日,被告人齐全军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12月19日上午9时许,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在伊春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机长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
飞行员违规操纵擅离岗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这次飞行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
当天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致使飞机坠毁,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审判长问齐全军是否上诉,齐全军表示需要考虑一下再决定。
幸存者承受多样后遗症
“你打开舱门,我们感谢你。可如果不打开舱门,我们一块死了,也不遭这些罪。现在是孩子不好,大人也不好。”“难友”的一句话,让张新海眼泪一下就流了下来。
当年空难发生时,是张新海拼命打开后舱门,让不少人幸免于难。然而,4年多过去了,伊春空难在许多幸存者记忆中挥之不去。
许多幸存者至今还承受着难以名状的痛苦。有的肺部纤维化,有的患上哮喘,有的则因受到惊吓整夜难以入眠。
“空难发生的时候,有的人浑身是火,高喊救救我,那撕心裂肺的声音,到死我都忘不了。”空难幸存者陈国华说。一天,陈国华在电视上看到俄罗斯空难的新闻,一下子就晕了过去。
问题机场等多原因致事故
被告人齐全军的辩护人、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伊春空难共有二十多个原因,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
张起淮说,当时气象条件不好,齐全军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飞机上有要客。据张起淮介绍,会见时,齐全军曾说,他手里有要客名单,下面有领导在接机,返航对商业信誉有影响。
不仅如此,张起淮认为,空难还存在诸多原因。如机场建设时存在很多问题,但迅速地“验收合格”;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同时,因经费短缺,航空公司无资金培训空姐救护技能;发生事故航班的空乘人员少配一人,安保和空姐还是新婚夫妇;航班机长和副驾驶都首飞伊春,却未告知机场;飞行“特选包”未收到,危险地形警报仪虽开通了,可机组不知道等。“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就是必然的。”张起淮说。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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