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06:36 来源:黑龙江日报
国家临储玉米 收购政策出台
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11元
本报讯(记者宋晨曦)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出台,执行期限为12月18日至明年4月30日,国家临储玉米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11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今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对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玉米将原扣量方式调整为累进扣价,玉米临储收购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0%,超过5.0%的,不得作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
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启动后,已公布的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时,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公司将及时安排县内集并,或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库点解决。租赁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前公布。承担国家玉米临储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除按照国家明确应具备的条件之外,增加两项必要条件,即:必须安装粮食收购公开可视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检质验水设备,取消感官验水。(下转第二版)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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