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24小时滚动新闻

人民陪审员也可参与执行工作

2014年12月18日04:3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人民陪审员也可参与执行工作

博罗法院人民陪审员在执行现场参与工作。 卢慧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许玉新 李仲杰)17日,博罗法院在龙溪镇开展巡回大执行,全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这是省内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执行案件,也是博罗法院创新执行机制、努力拓宽执行思路的又一举措,使执行工作向“阳光”化又迈进了一步。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在执行现场做工作

  巡回大执行当天,首例案件是申请执行人谢某羽、周某满与被执行人龙溪镇小蓬岗村某村民小组、周某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6016元。此前,被执行人经多次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拘传时,遭到部分村民的阻挠和围攻,村干部的不理解和不配合,使执行多次无功而返、阻力巨大。

  执行现场,来自龙溪镇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和在县城居住的3名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并和法官一道努力做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疏导说服工作。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周某香一次性支付4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赔偿并当庭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当即合议,裁定该案执行完毕。

  人民陪审员李国华在参与执行后认为,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令他亲身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艰辛,同时希望能经常参与法院的执行工作,利用自己工作在社区、贴近百姓的优势,以案讲法,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努力化解矛盾,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博罗法院院长黄志强表示,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能否参与执行工作,但执行工作作为与审判工作并驾齐驱的核心司法职能,陪审员参与执行、信访接待、诉前联调,与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一样,无疑与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化的精神相契合,应当有助于推进和增强司法民主化程度。而且,执行实践中日益增多的执行听证、合议等行为,直接涉及裁判权的行使,本身就属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工作的权力和职责范围。

  六类“骨头案”执行拟由人民陪审员参与

  今年,博罗法院新聘请了28名人民陪审员,使陪审员人数达59人,其中28人来自社区、街道居委会。“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只是适时、有限度地参与法院工作的实际,博罗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的工作目标定位为有限参与。”博罗法院执行局局长林宝团说,所谓有限参与即陪审员有选择性地参与到部分“骨头案”的执行中。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博罗法院制定了《博罗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执行工作涉及以下六类案件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一是案情较为复杂、需组成合议庭作出裁决的案件;二是涉及群体性案件;三是受到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案件;四是当事人严重抗拒、窥避执行的案件;五是专业性较强的执行案件;六是认为应当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其他执行案件。以后凡是出现上述六类案件,博罗法院都将邀请陪审员参与执行调查、评议、主持执行和解、作出执行裁定等工作。

  黄志强表示,一些纠纷影响面广,往往处理稍不谨慎就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针对此类案件,博罗法院选用有一定群众基础、办事公道的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充分发挥其“稳定器”、“润滑剂”的作用,妥善化解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医患纠纷、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等执行案件专业技术性较强,法院较难处理,博罗法院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陪审员参与执行,特别是在制定执行方案时充分听取并吸纳其合理的专业意见,使执行方案更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执行措施更具有操作性。

  涉及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执行案件,当事人矛盾容易激化,博罗法院尽量选用来自当地的陪审员参与执行,充分发挥其在当地群众中的威望及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为执行工作出谋划策,并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结案。

  在执行某些受到有关机关干涉和相关部门不积极甚至拒绝协助执行的案件时,博罗法院选用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陪审员参与执行,以其特殊身份监督当事人,对有关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相关部门自动履行判决或裁定,或主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能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予以配合和监督,同时在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方面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这无疑能充分发挥执行合力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解决。”林宝团说。

(来源:南方日报)

(责编:ss)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