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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之女一审被判7年

2014年12月18日04:30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丁书苗之女一审被判7年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宣判,侯军霞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万元。

  侯军霞系何人?2013年9月24日,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侯军霞这个名字曝光于公众视野。

  在丁书苗一案中,根据检方指控内容,在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授意下,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为给被调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减轻罪责,母女二人“找人活动”,被骗走4400万元。据此,侯军霞系丁书苗之女一事公诸于世。

  就在侯军霞宣判的前一天,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此外,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记者17日查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现,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状态显示为“开业”,法定代表人仍然显示是丁羽心。2006年8月成立的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中,丁羽心出资数额为1亿元,侯军霞出资额为7500万元,母女二人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网站显示,这家注册资本为2.5亿元的公司最后一次年检通过时间为2012年。而就在丁书苗案开庭后,该公司的股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目前,仍然处于冻结状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近日来,刘铁男父子齐陷“亲缘腐败”、丁书苗母女齐做“权力掮客”现象引人深思、发人警醒。比起陌生人间随时有可能崩塌的信任,亲缘关系更容易形成天然同盟,从而最大限度攫取公共权力背后的社会资源,形成“齐参与、共享受”的合作关系。要想根治“圈子腐败”“家族腐败”,还是要从建设法治社会做起,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亲缘腐败”可能。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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