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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警察”挡驾,“有权”就任性?

郑岚

2014年12月18日14: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有关部门表示,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人民网,12月17日)

“警察”一词,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无疑是正义的化身,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国家“公器”,根据我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然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大楼前的高大威仪的警察却是冒牌货不说,更为荒唐的是,这些假警察的作用是为了“防止上访群众冲入政府办公大楼”,不得不令人颇为费解。

仔细想来,冒牌的假警察,虽然并非真货,却有正规的警服、警衔、警号,还有专设的治安派出所。假的就是假的,有了正规警察的标识标志,足以“以假乱真”。不外乎是“狐假虎威狗仗人势”而已,可让真正正儿八经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恪尽职守、辛苦付出的警察同志们,情何以堪?假警察成为群众上访渠道的挡驾牌,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喊,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们不但避而不见,反而以权力压制人民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情何以堪?

再者,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政府职责就在于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这可倒好,该市的人民政府大楼却成了人民群众的“禁区”,为了“防范”群众,在“领导批示同意下”,不惜动用手中的公权力设立假警察,这无疑是在与群众对立,与人民为敌。一个把群众当敌人的政府,一个把群众当“罪犯”的官员,如何与群众建立感情,又谈何为人民服务?

如此看来,一级地方政府,设立假警察来“对付”上访群众,违法违纪不置可否,但其中透视出的扭曲的权力观,淡漠的群众观更当值得警惕。正是因为群众有诉求,有困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才会到当地政府部门上访。群众上访,就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希望党委政府能够解决自己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府无疑是充满信任的,就算有个别群众做出了过激行为,但也不能代表所有上访的群众都是“蛮不讲理”,不能等同于上访群众就是“危险分子”。以假警察立威,拒人于千里之外,可以想见,伤害群众感情到底有多深?

以“假警察”挡驾,就为不让上访群众进入政府大门一步,如此乱用公权力,如此割裂群众关系,伤害群众感情,这样的做法,着实令人触目惊心、愤慨不已。党和人民又岂能容忍这般明目张胆,不把群众放在眼里,以权压法的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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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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