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莫让“李鬼”警察充当维稳的“马前卒”

郑端端

2014年12月17日17: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12月16日 新华网)

在记者的不断追问下,在佳木斯市政办公中心1号楼神情严肃对外来人员例行检查的“三级警司”,终于透露了自己的“真面目”,“承认自己并非警察,而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而且,在这个党政办公中心其他办公楼内,也有假警察在执勤。

不禁诧异,保卫科工作人员竟然明目张胆“化妆”警察执行“公务”,是谁在给“冒牌”警察的盘查撑腰?从佳木斯政府的一份文件中,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办公中心统一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已执行6年,对维护办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原来如此,虽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知不合法,在历经了多次的整改后,因为领导“批示同意”的现实权力的干预,最终导致整改“夭折”。继而,未经批准备案的“派出所”和“假警察”们“死里逃生”,冠冕堂皇的行使着真警察的“维稳”任务。

还有,美其名曰“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这更是无稽之谈,难道佳木斯市的官民关系已经恶劣到依靠“假警察”来维护?如此包装的“冒牌货”守卫,不仅是对矛盾纠纷的刻意回避,更是一种不作为,以假警察来“戒备”群众,一方面是政府治理矛盾纠纷的不自信,也暴露出公共管理上的严重短板,不仅会激发上访群众的强烈不满,更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众所周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笔者认为,“李鬼”警察执勤不应成谜,要深挖背后那只权力滥用的手,严肃惩处。

事实上,公然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和标志、标示,还声言有“领导批示同意”,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如不及时予以纠正与惩处,是对法治的严重践踏。要坚决杜绝“李鬼”警察的出现,一方面,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干部,都应站稳群众立场,多从群众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基层信访工作,宜疏不宜堵,党员干部要直面矛盾纠纷,着力从源头上化解,切莫让“假警察”充当维稳的“马前卒”。

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那些恶劣的政府犯法、权大于法的事例和责任人,必然给予严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