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12:54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清远地区接连发生跳楼维权事件,当事人中既有购房者没有按期收到楼的,也有年底前被欠薪的,他们在多方求助无果之后,欲通过“跳楼”这样的方式吸引大家的注意,促成自己的权益早日实现。
虽然这些人很无奈,但如同广州的“跳桥秀”一样,“跳楼维权”是否真的能达到快速维权的目的,要打上问号。此外,跳楼秀也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希望这样的“跳楼维权”事件不要再发生。
——城区黄先生
记者调查
上周,清远连续发生两起“跳楼维权”事件。其中一起是12月8日下午3时许,在清城区松岗路的××豪庭,两名中年妇女自称买了房但收不到楼,维权遥遥无期,便爬上该小区的顶楼,称要跳楼。而在今年8年,该小区也发生过业主收不到楼“跳楼维权”事件。12月11日下午,在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一幢8层高的商住楼楼顶上,一男子因为追讨不到薪水也欲跳楼。
这些跳楼事件最终均以当事人被赶到的民警劝下来结束,时间跨度数个小时,数小时内,动用的消防、派出所民警等警力较多,消防人员铺好安全垫,围观市民也很多,对附近交通造成一定影响。
部门回复
警方表示,市民要理性对待各类矛盾纠纷,要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在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秩序的同时,给自身及家人带来伤害,并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法律的惩处。
有专家表示,现在各种权益纠纷均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如欠薪问题,可向劳动部门反映,逾期收楼可向住建部门反映。即便行政部门难以解决,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国家对弱势群众打官司也有相关司法救助政策。以“跳楼秀”这种方式不仅达不到维权目的,而且还会违法。
记者点评
有头发谁想做癞痢,被逼得以“跳楼”方式维权的人,的确有其同情之处。当然,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因为行为本身扰乱了公共秩序。笔者认为,避免“跳楼维权”事件再度发生,除了要提高市民法律意识以外,相关部门也要做足工作,依法依职权为当事人维护权益。此外,即使行政部门难以解决,也要引导或者联系司法部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让当事人维权之路更加平坦,更加容易。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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