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12:53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邓洪政 钟莹莹)打击“老赖”,清远法院再出狠招!昨日,清远市中院向外发布称,该院即日起联合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惩处,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了解,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对象主要包括,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对于妨害执行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清远市法院将对相关执行案件情况进行排查,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甄别,将有关犯罪线索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合力;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案件,将依法及时审判,确保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
目前,各项排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法院也会及时向社会通报。本次专项行动市中院举报电话号码是0763—3866822,市民若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的,可以打该电话举报。
纵深
“老赖”执行难分析:
借假离婚假合同逃避执行
银行等机构为其通风报信
近年来,进入执行程序案件越来越多,执行难度也越来越大。记者从清远中院获悉,虽法院采取了大量的执行措施,但仍有部分案件无法顺利执结。
据介绍,对于执行难原因,据法院执行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既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但也部分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暴力抗法方式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情况,即“老赖”行为。
原因1:
“老赖”以假合同、假离婚等方式逃避义务
据介绍,造成执行难除与部分被执行人被执行死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生意失败家庭贫困、公司破产倒闭关门等原因,导致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外,也存在部分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却通过假离婚、假交易、假破产、假债务、假仲裁、“玩失踪”金蝉脱壳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老赖”行为,甚至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非法处置,以暴力抗法方式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
在佛冈县法院成功执行的一宗案件中,“老赖”就试图通过假合同的形式逃避执行,最后被法院执行人员识破并处拘留措施。“老赖”肖某是广州人,在佛冈县经营桶装矿泉水业务,因其雇请工人在送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肖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共1.18万元。为规避执行,肖某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将经营的水店“转让”给他人,执行法官多次到该水店及广州市住所均无法找到肖某,经查询也无存款可执行。执行法官后调查发现,肖某有时仍在该水店活动,于是在水店附近进行布控,一个月后将肖某抓住,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肖某主动将赔偿款交到法院。
执行法官表示,在现实中,还有部分“老赖”以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给配偶,造成本身无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这都需要执行人员在现实中多调查,多从各方获取线索,以识破“老赖”骗局。
原因2:银行等机构阻挠执行为“老赖”通风报信
除“老赖”个人外,在执行中特别是异地执行过程中,还出现银行等机构不配合执行、为“老赖”通风报信,让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提供方便等行为。
清远中院在执行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时,经过多方查询,发现协助执行人广西藤县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藤县支行有银行存款450万元,立即向藤县农行发出法律文书,要求将上述款项扣划至法院标的款账户,藤县农行在划款过程中,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公司阻挠,最后没有履行扣划义务。后法院向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督促藤县支行履行协助义务,后藤县农行迅速将款项划拨。清远法院在赴安徽省马鞍山市执行相关款项时,还发生过当地银行转移被执行人存款、并通知被执行人派人围攻执行法官的恶性事件。
执行法官表示,异地金融机构拒不协助法院工作,主要是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阻挠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一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二是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三是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银行为多拉业务,协助被执行人多头开户,当执行法官到当地查到被执行人某账户有存款,在填写协助冻结存款相关文书时,银行工作人员马上将被执行人款项转移到其隐蔽账户,然后告知执行法官账户上没有财产。
法官表示,对于阻挠执行的银行等机构,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等措施。
原因3:打击“老赖”:对恶意逃避执行追究刑责
通过法院主动执行、对“老赖”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举措后,部分“老赖”能够意识到自身违法,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香港居民刘某,因欠款不还,清新法院作出限制刘某出境,并扣留其港澳通行证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裁定。2014年1月29日,深圳湾口岸边防检查总站告知在边检过程中发现刘某正准备出境,依法将其扣留,清新法院执行干警及时赶赴深圳湾口岸对刘某实施边控措施,经过执行法院劝导,随后赶到的刘某家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今年9月中旬,江某因欠款长期不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在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票等高消费行为时受到限制,并延误了外出公差时间。后江某主动托人赴阳山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为了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即日起,清远法院还将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追究刑责,此举将加大“老赖”的违法成本,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将起到作用。
清远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解决执行难题,还需要各部门配合,形成支持执行的合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配合执行工作。
■数说
2014年前7月
拘留36名“老赖”
据清远中院统计,2014年1-11月份,全市法院执行新收案件6108件,结案5172件,执结标的23.2718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7.97%,实际执行率为58.80%。
为推进执行工作,清远法院采取大量执行措施,包括成立执行指挥中心集合全市法院力量推进执行,主动启动执行程序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构建协助执行网络深入乡镇村(居)委会追查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采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与政府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限制“老赖”行动,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年清理执行积案等。
在将“老赖”列入失信黑名单上,今年1月,清远市中院通过在全市两级法院摸排,共确定孙红锋等73个自然人和法人为清远地区首批失信被执行人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该批名单已被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目前,两级法院上报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增加至675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对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法院也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据统计,2014年1至7月份,清远法院共对“老赖”罚款7人次,罚款共43万余元,拘留36人次,扣证3人次。
2014年初,因法院判决浙江台州市某建设公司应向姚某支付851余万元及相应利息但迟迟不能兑现,清远中院执行法官前往浙江台州市执行,在两天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共跑了台州的21家商业银行,划回被执行人1250万元,并对被执行人罚款3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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