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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

2014年12月15日17:45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法官选拔的系列改革举措,指明了司法人员专业化的方向,记者就此采访学界和实务界的专家。

  从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

  【《决定》原文】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专家解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司法的本质属性是“用法律来判断”。法律人常被比作是社会医生,一方面表明法律人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另一方面,法官需要依据法律来判断事实、辨别是非,并提出解决方案。过去司法队伍并不太注重专业化,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不少军转干部被安排到司法机关,非法律专业人员也可以通过招干进入法官队伍,带来的后遗症就是,很多法官并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职业训练,整体上削弱了司法能力。

  从法学专家、律师中选拔优秀者进入司法队伍,方向是对的,但这仅仅是一个具体举措。如果不祛除导致司法队伍非专业化的机制因素,仅靠这一做法治标不治本。法律职业角色的塑形一则依靠法律、程序规则的约束,二是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评价和异议权,三是上级法院(二审)的审视,四是来自社会(包括法学家)等职业共同体的评价压力。如果上述“角色期待压力”正常发挥作用,就能构成塑造法官职业角色的综合力量。但目前的问题是,法律失效、程序失灵,法院大量采取行政化监管和考核方式来管控法官。长此以往,法官逐渐形成了“唯上不唯下”的思维方式,偏离了专业化道路。因此,要实现法治队伍的专业化,祛除司法权运作的行政化才是本源。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决定》原文】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专家解读】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法官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要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大量的社会阅历,资历越老越值钱,没有实践的积累,很难对案件审理把握准确。从不同层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来看,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相对比较简单,当事人对一审不服,向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相对来说更为复杂。此外,上级法院除了审案,还肩负有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的职能,对于法官的综合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专业能力、阅历尚浅,对于审判和办案都会带来一定影响。针对于此,在高院,即使通过省级招录进来的应届毕业生,一般要派到基层法院锻炼一两年,但这还是远远不够,因为一个法官的成长至少需要5到10年。逐级遴选,还能打破行政级别对法官的束缚,打通基层法官的上升通道。相信随着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和法院机构人员的一系列改革推进,将使法官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 本报记者 顾 敏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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