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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企业”享受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

2014年12月09日06:56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认证企业”享受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本报南宁讯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郭欣蓉)记者日前从海关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南宁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等5个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南宁海关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呈现三大亮点:一是调整了高信用企业的申请条件,取消了企业须符合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等规模标准和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二是充分体现与国际海关接轨要求,此次《暂行办法》充分融入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中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经中国海关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三是着力简化程序,减少核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之前减少约3个月。

  据悉,目前广西现有的46家AA类企业和350家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认证企业,这些高信用企业是广西外贸的主力军。今年1-11月,占海关注册企业总数5.6%的广西高信用企业创造了218.42亿美元的进出口值和77.05亿人民币的纳税额,分别占比达到53.61%和69.64%,中流砥柱的作用凸显。海关对于高信用企业采取通关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将实行严密监管。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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