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6日08:08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储白珊 实习生 纪玉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相关通知,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
具体做法是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产品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环节,将重点检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标签和说明书是否与备案的一致;生产企业备案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标签和说明书是否存在禁用、限用语及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备案产品原料、配方、安全评价资料、产品标准以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产品安全相关方面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将统一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络系统的产品备案后检查项目中记录违法事项。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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