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5日07:34 来源:内蒙古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记者就如何加强宪法宣传、树立宪法权威、培育公民法治信仰等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您觉得这有什么深刻意义?
周黎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依宪维权的社会氛围。强化全体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让国家公职人员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
记者:在保障宪法实施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哪些任务?
周黎明: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宪法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保证宪法实施,前提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我们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以宪法为依据,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又一职责。我们将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全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努力推动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力做到应援尽援。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对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培养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有何积极意义?
周黎明:近年来,全区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法律征文等社会化、情景化的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对法律知识还缺乏相对系统的学习和掌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要求,以“法律进学校”为抓手,扎实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下转第2版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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