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把手”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本报讯(记者 张骏)“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活动,不仅不能打招呼要求有倾向性的判决,就连‘要求公正判决’这样的话,也不能递过去。”黄浦区政府报告厅,一场名为“浦江法治讲坛”的交流会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的话令在座的黄浦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们心有戚戚。黄浦区持续推进行政负责人应诉责任制,他们中不少人都坐过“被告席”。
“今年前10个月,共涉诉160个案子,败诉3起。”洪继梁是黄浦区房管局局长,因城市建设和旧改步伐加快,涉及拆迁或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区房管局作为被告或第三人,频频走上法庭。曾经和许多政府部门领导一样,一谈“民告官”,洪继梁便三缄其口。出过庭后,洪继梁感觉明显不一样了,“在那里直面我们工作的对象,能亲身感受工作做到位没有。”
被放到法律天平上“称过分量”的,还有区长彭崧。作为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彭崧今年5月出庭应诉一起有关征收的行政案件,他也是目前为止出庭应诉的上海唯一一位区行政“一把手”。“第一次出庭,听到法槌‘嘭’一声响起,立即有了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在法庭上,彭崧显然作了大量准备,不仅就涉讼土地储备性质和房屋征收的关系,对原告户征收补偿的情况作了说明,在法庭辩论时,他还多次强调了“公共利益的内涵”。
为了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黄浦区修订《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实施办法》,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尊重司法权威和依法行政意识。办法规定,本年度第一例行政案件,该单位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发生5起行政诉讼案件以上的,要增加行政负责人出庭次数。另外,法院建议或区政府认为有必要,行政负责人也要出庭应诉。
在黄浦区,出庭应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不是“首长”,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这是一个集体概念,既减轻了法定代表人的负担,也可以让更多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下转◆6版 (上接第1版)黄浦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巢燕鸣最近出庭一起机动车无牌上路引发的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车牌被盗才没有悬挂,交警处罚不合理,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我们提供了现场照片、录音及文字记录、视频,证明处罚程序没瑕疵。”
“告官能见官”了,如何让应诉不流于形式正成为新课题。在“黄浦版”实施办法中,明确“除故意不出庭应诉或者存在违法、失职行为导致败诉的,一般不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胜诉率和败诉率”。“政府败诉正常的。”彭崧说,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案件本身就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有了判例今后就好操作了,这不是职能部门能力水平问题。”
“过堂”后,许多司法建议书发向行政机关。洪继梁也收到过不少,有涉及征收程序规范的,也有关于裁决安置合理性的,这些都被洪继梁用作内部培训教材。
“一把手”出庭应诉渐成常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教育体系也正逐步形成。据悉,黄浦区建立了“法治建设指标考评机制”,并制定了新提任处级干部法制考试制度,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