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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众服务号也“过节”?

2014年12月03日04:36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政务公众服务号也“过节”?

  刘婵

  12月2日是什么日子?笔者通过“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号得知,原来这一天是交通安全日。当天,该公众号围绕这一主题,推送了郑州市开展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宣传片、文明交通联合倡议书等内容,将“节日”氛围烘托得格外隆重。

  随手往前翻了翻,发现该公众号上一回推送还是在11月21日。怪不得笔者也算是一枚“手机强迫症”患者,却对此公众号如此陌生。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号,在交通安全日这天才有动静,还多是对自己的宣传,不禁让人纳闷儿,难道政务公众服务号也“过节”吗?

  据观察,此公众微信号是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名义实名认证的。按照一般逻辑,这个公众号可以发布的内容很多,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可以很大。譬如,发布一些道路改造、拥堵的信息供公众查询,曝光一些不文明出行行为对公众予以引导,这都是可行的、受欢迎的。但在这个公众号上,“道路信息”栏目是有的,上面的施工点段却多是2013年的,前一段堵成“停车场”的金水路工程不见踪影;“曝光栏”也是有的,不过内容只有一条:某车辆6月23日在太康路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实现政府服务在新媒体平台上的整体拓展,充分发挥微信在政务信息发布、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纷纷开通了公众服务号。反观现实,是否已有部分政务微信出现更新不及时、缺乏互动、流于形式等问题?如果抱着“开总比不开好”、“别人有,我们也要有”的态度对待政务微信,而不是去潜心研究怎么使之成为解决问题和民意反馈的有效通道,那么政务微信不仅形同虚设,反而还会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和民众之间的一堵“隔心墙”,得不偿失。

  其实,政务微信是一个很好的窗口,标志着一种政务公开、阳光政务全新模式的到来。但是,要真正达到政府信息发布更全面、服务市民更到位、回应社会关切更精准的目的,这指尖上的“威信”,需要更亲民、便民、利民。⑧1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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