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定了“一物一确认” 网购退货纠纷会少吗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明年“3·15”这部新条例就将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此举又被称作“一物一确认”,针对颇有争议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问题,这招管用么?
退货纠纷多因信息不对称
新消法实施至今已有8个多月,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案例显示,许多网购退货纠纷往往是由信息不对称所致:消费者并不清楚所购商品其实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商家认为自己已履行告知义务。对此,新条例特别设置了相应条款,要求经营者采取手段,让消费者搞清楚商品可否无理由退货。
但一些消费者对商家设置“一物一确认”环节的做法并不认同。消费者王女士在无印良品购买了一套女士睡衣,收货后发现尺寸偏小,联系退货遭拒,商家称这是内衣,商品性质就是不宜退货的,而且网站上有明确告知一经出售不退不换。“今天禁内衣,明天禁首饰,总有一天所有商品都变成不宜退货,有去无回。”对于商家的解释,王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一物一确认”有利推动竞争
“其实我们也有难处。”苏宁上海客服经理冯丽丽表示,商品能不能无理由退货,发言权一般在生产厂商手里。比如苹果手机,塑封拆了就不能无理由退回工厂,如果发生退货,钱只能由经销商出,这就逼迫众多网站将苹果手机放入“不能退”商品之列。
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如果经营者单方面规定“不可退”的商品种类过多,且不能就合理性给出解释,将受到消保委的监督和询问。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指出,经营者设置相关环节告知消费者并让其确认一些商品不能退,消费者同意了就应当履行约定。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划定的“不可退”范围没有道理,可以用脚投票,选择规定不那么“苛刻”的经营者,从而推动行业充分竞争。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