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14:11 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樊金钢)记者25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20元,即:成人居民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70元调整为290元,学生儿童由30元调整为5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将由政府全额补助。
据悉,在校参保大中小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按学年度于每年9~10月份统一收取。2015年1月1日起,0~28天(含28天)新生儿、散居学生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等参保、续保人群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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