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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刚柔兼济

2014年11月24日05:15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刚柔兼济

闸北区法院少年庭法官杜鸣和同事们给失足少年阿旭过生日。 刘宁 摄

■本报记者 陈琼珂

“我相信你有足够的能量,坦然面对曾经的自己并走出过去,重新拥抱这个世界。‘寒冬’很长,但终究会等到春暖花开。”收到法官写来的信,16岁的未成年刑事罪犯小建泪流满面,他发誓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在少年审判中,上海法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对需要和愿意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疏导。
由于事关孩子,少年审判既具备法律之“刚”,也有教育之“柔”。1984年10月,上海长宁法院创设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30年来,上海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少年法庭之路。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回访帮教、心理干预、前科封存等一系列少年审判机制的建立,不仅洗刷失足少年身上的污点,也对他们进行心灵重构,使之早日回归社会。

社工介入挽救失足少年

孩子为何犯错?到底是家庭原因,还是本性使然?少年审判中,在开庭和判决之前,法官和社工就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上海聘请500余名社工担任社会观护员,开展有关未成年人成长背景的社会调查,参与案件调解,进行回访观护。同时,由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作为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
未成年被告人小磊从小父母离异,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初中毕业后,他待业在家,终日无所事事。去年7月1日中午,小磊和同伙小浩持刀劫得一部手机。令他想不到的是,社工竟会出现在法庭上,与他和法官面对面交流。庭审中,社工就小磊的家庭环境、在社区的一贯表现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悔改表现作了介绍和评定。法院据此一审判处小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随后法官和社工一同对他进行法庭教育。
这便是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庭推出的社工介入少年审判机制,让法庭教育和社区矫正“无缝连接”,从而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在开庭之前,上海法院少年法庭会邀请社工进行社会调查并出具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失足原因和悔罪表现等作出客观、全面介绍,有利于法官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那些主观恶性小、可塑性强的青少年尽量从轻处罚。开庭时,社工会出庭,参与法庭教育。
社工介入少年审判后,还对被判处缓刑的青少年进行帮教。以往这些青少年往往会在审判后的一段时间内无所适从,如今由社工“无缝连接”,跟踪帮教,有助于他们改过自新。小华被闵行区法院宣告缓刑后,跟随社工回到社区。 下转◆5版 (上接第1版)此后,社工经常与他进行思想交流,安排他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等。小华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后来还找到一份当快递员的工作。为防止少年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一些少年审判庭还组织社工走进监区,提前开展社区矫正。
上海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朱妙透露,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会有意识地加强心理疏导,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修复彼此感情,从而改进家庭教养方式,改善亲子关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目前,上海高院已在全市少年法庭全面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并从全市法院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中选聘了50人作为首批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过去两年间,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启动心理干预390余人次。

防控犯罪打出“组合拳”

30年间,上海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3602人,其中非沪籍未成年居多。少年法庭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判决之后积极开展帮教、回访。目前,上海高院已开发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库,对所有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教育,一直延续到其年满25周岁。
“家庭情况:父母离异。教养方式:父亲常年在外地,忽视型。行为状况:早恋。个性特征:叛逆。”“8月12日:庭前谈话。8月16日:与施某父亲谈话。9月6日:走访谈话。9月12日:电话联系。”这是一位法官电脑上的记录单。为更好地防控犯罪,2011年,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上海法院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的实施意见》,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与未管所、社区矫正部门对接,建立了三级法院共同参与的跟踪回访工作网络。少年法官的跟踪回访对象不仅包括沪籍未成年人,还包括实际居住在上海的非沪籍未成年人;不仅包括在社区考察服刑的未成年人,还包括在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人。少年法官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每隔三个月或六个月对其进行回访。
多年前,非沪籍的未成年罪犯占比超过80%,但由于他们在上海居无定所,不宜判处缓刑,但判处实刑和成年犯关在一起又容易“交叉传染”。早在2010年,上海高院便针对非沪籍未成年人犯罪相对突出的情况,与市司法局联手建立了六个市级“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这些培训基地为非沪籍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训、技能学习、劳动以及住宿场所。迄今为止,经过培训的未成年人中没有发现一人重新犯罪。
为了让失足少年更好回归社会,上海还推进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目前上海的少年法庭已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青少年被告进行档案封存。在长宁区的操作细则中,除了刑事犯罪档案外,行政处罚档案乃至学籍档案,都会被封存。在一起案例中,16岁的少年小萧曾因黑客犯罪被判缓刑,但在“前科封存”之后,他不但能够继续上学,即便在学籍档案中,这段不光彩的记录也无人知晓。
上海高院副院长王秋良介绍,“这些措施的效果逐渐显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非沪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已经从最高值2008年的2141人减少到2013年的892人,沪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则从2006年的955人减少到2013年的历史最低值153人,重新犯罪人数从2010年的历史高点130人降到了2013年的43人。”

从“小庭”迈向“大少审”

“大少审”,顾名思义,就是在涉少刑事审判的基础上,将涉少民事审判等案件都纳入少年审判的领域,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也被称为“综合审判”。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上海的一些基层法院便开始尝试将少年庭的受案范围扩大,从刑事扩大到民事、行政案件。1997年,少年庭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主。2007年起,“综合审判”再次被提起,上海开始在基层法院推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试点工作。2010年上海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处成立,少年综合审判工作在上海全面铺开。
“少年庭常常因为庭小、案件少而被人称为‘小庭’。”闸北法院少年庭庭长杜鸣介绍,“以前少年法庭的处理范围仅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纠纷都是由民事、行政条线的审判庭来处理,职能和案源较为单一,一些案件的处理效果并不理想。”2007年起,上海全面试点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抚养权、探望权、生命权等案件涌入少年法庭,案情的复杂、当事人诉求的多元化,对少年法庭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官们朝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探索。
杜鸣认为,“成人世界的变轨、重组,常常会伤害到孩子。如果家庭不出问题,孩子也就不会走上歧路。在问题还没有出现之前就未雨绸缪,胜于用十倍的力气去亡羊补牢。”于是,闸北法院少年庭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去年4月,该庭开始尝试性地受理共和新路街道的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当年共计审结离婚案件80件。今年4月,闸北法院正式将全区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归入少年庭。
目前,上海少年法庭工作的组织机构已经实现“1+2+7+10”的全覆盖,即高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筹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的调研、检查、监督、指导和规范工作;两家中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工作;长宁区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集中审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本区域民事、行政案件;其余10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项合议庭,受理本区域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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