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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2014年11月18日07:02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陈平其 本报记者 赵持 摄

  本报记者 张斌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执政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1月15日,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陈平其教授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将党内法规与国法割裂开来的想法是错误的。”陈平其认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内法规。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依法治国是党对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必然要求身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陈平其表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亟须加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传统与政治优势。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陈平其说,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要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使其在制度设计、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制定技术等方面与国家立法配合衔接。也要及时将党内法规中成熟的直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要适时修改完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作风建设上的成功经验与做法上升为制度、细化为规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党内惩戒制度体系,提高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的能力。

  “党的许多干部位居领导职位,肩负引领社会、管理一方的重要职责,从严治党更有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深层含义。”陈平其说,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某些“权大于法”、违法行政、“以权压法”现象。这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领会法治精神,带头遵守法律和党内法规,带头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将执政履职思路彻底扭转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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