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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起码要本科

崔士鑫 

2014年11月17日15: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笔者曾参加过某一重大案件的庭审,在法庭辩论阶段,为了早点审完,法官生硬地规定了每个辩护人发言不准超过5分钟,导致律师要求退庭。还有更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有的检察官被担任辩护人的律师驳倒,居然指责辩护人为“坏人”说话,“是何居心!”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法”),对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给予了明确规定。只要认真执行“两法”,以上所说的现象将会在我们的法庭上消失。

只要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就具有“法律知识”?

多年来,法院、检察院内的法官和检察官的主要来源是本院的编内人员,而这些人员主要是从应届高中华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和社会上招收的。他们素质不一,有的缺乏应有的法律专业知识,但是只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合格,步入法院、检察院的干部系列,就可以按“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的台阶,成为法官、检察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干部条件,也就符合做法官、检察官的条件。这种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做法贻害无穷。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法官、检察官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然而,“两法”对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规定仍然很抽象,且“门槛”过低。其“杠杠”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知识,工作满2年;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而一旦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就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了。在全国首次评定法官等级时,凡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都算是“具有法律知识”,而高等院校毕业的也不分本科、专科,最后,职级和工龄成了等级评定的重要条件。

这次“两法”的修改,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更加明确,规定必须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且要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而要担任高级、最局院法官、检察官的,要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硕士、博士要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担任高级院或最高院的法官、检察官,则要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如果这条“杠杠”能真正得到落实,我国司法者的法律素质无疑会得到保证。

“两法”为优秀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敞开大门。司法者素质不高,是制约我国司法制度合理设置的“瓶颈”。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而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基本保障就是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然而,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制度没有采用审判员独立原则,而设立了审判委员会、院长审批等类似行政机关的制度。于是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脱节现象,审判效率低下,容易滋生腐败和司法不公。目前的司法改革,主要方向是保证审判者独立行使职权,还权于法官和检察官。在这种情况下,法职人员素质低下,后果将不堪设想。(《吉林人大》200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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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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