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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股权激励试点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全面深化改革在基层:科学家持了股,科技上了市

人民网记者 余荣华

2014年11月16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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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近年,北京中关村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对科技人员试点股权和分红激励,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通知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予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在我国雷达研究领域,“毛二可”是一个响当当的名字。过去他有个困扰,他所在的北理工雷达所,每年产生一大批科研成果,但评审、发表论文后,不少成果就锁进柜子里。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09年12月,毛二可院士领衔,北理工雷达所部分教师在学校支持下创办了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近年,北理工雷达所借助中关村先行先试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行股权激励等措施,激发了创新活动,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人员现金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北京理工先进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戴斌,也是理工雷科的董事长。他从1995年起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度感到很困惑:“过去很多好项目,怎么一搞产业化就不行了呢?”学校过去的电动汽车、数字仿真等科技成果,在北京奥运、上海世博等大型活动中成功应用,但创办企业进行转化经济效益却很一般。他认为,关键在于没有真正调动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前些年,北京理工大学开始探索新型学科性公司模式。2009年,以北理工雷达所为基础,理工雷科公司成立,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

2011年,在中关村股权激励政策指引下,经工信部批准,北京理工大学将作价600万元的发明专利投资到理工雷科。毛二可、龙腾、刘峰等6位核心科技人员,获得180万元的股权激励,占技术股的30%。

实行股权激励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学校持有公司30%的股权,毛二可为首的技术、管理团队又投入现金800多万元,合计持股51%,其他战略投资者持股19%。“新机制实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戴斌说,学校在批准这家学科性公司组建时,要求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个人现金入股,特别是对获得股权激励的技术人员,其现金入股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所获股权奖励的数额。

“锁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得到了解放

机制变化使一批“锁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得到解放,转化为新产品进入了市场。

公司研发的毫米波探测雷达远距离电力线探测技术2005年完成基础概念研究后就被“养在深闺”。2013年8月,公司重启项目,3个月研制完成了2套毫米波探测雷达原理样机,并交付甲方单位试用。2014年甲方单位已采购4套,并计划全年小批采购50套。

成立4年来,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5亿多元,投入研发经费近5000万元,开发了北斗卫星导航基带芯片、终端机、机场跑道异物监测雷达等7项新产品,人员从成立时的30余人发展到目前的近400人。

戴斌认为,学校原有科技、财政、人事等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科的发展,学科性公司可以缓解不少问题。理工雷科所在的学科组2012年到校科研经费达1.15亿元,而学科组学校在编人员只有36人。“如果没有学科性公司聘用人员参与,根本不可能承接这么多任务。”

对国有知识产权的管理仍束缚科技人员的手脚

理工雷科生存发展的土壤是中关村。

2009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第一条提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理工雷科成为中央高校首个获批实施科技成果入股股权激励的企业。

截至2014年上半年,中关村共有95家单位(项目)的激励方案获得批复,其中北京市属单位63家,中央单位32家。按试点单位性质划分,国有企业37家,高校和科研机构58家。高校中,31家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27家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不少试点企业都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目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还有不少。核心问题是,目前对国有知识产权的管理,采取与实物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一样的管理办法,束缚了校、所及科技人员的手脚,直接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

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院校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国有资产必须保值增值”的要求,与“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产业具有高风险性”存在矛盾;另一方面,成功转化、产业发展后,又容易遭遇“当初国有无形资产被低估”的质疑。“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国有知识产权的全程管理办法,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处置以及保值增值方面,制定更有效的办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16日 03 版)

(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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