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06:42 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记者 顾 敏) 14日,江苏高院、浙江高院、上海高院、安徽高院在上海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建立起四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根据《合作协议》,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将四家法院间执行联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全面共享,共享信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财产信息,主要是银行、工商、房产、证券、车辆、银联信息等;当事人信息,主要是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社保、民政、户籍等基本信息以及机场、高铁乘行信息等;关联案件信息,主要是与执行标的、执行当事人相关联的所有案件信息等;执行威慑信息,主要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令、限制出境信息等。按照实施细则,今年年底前,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将先行共享已建立的“点对点”银行查询系统,明年3月底前逐步将共享内容拓展至已建立“点对点”的工商、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信息,以及当事人信息、关联案件信息、执行威慑信息等。
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表示,目前执行中的财产调查和控制等工作,仍未摆脱执行人员到处找人、找财产的原始方式,需要办理协助执行手续的工作仍然大多采用人工方式,信息化手段缺乏,集约化程度不高。这些传统的执行手段,与大数据、互联网时代已经严重脱节。同时,各地法院之间缺乏合作,导致执行力量难以统一调度、信息资源难以有效共享。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把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江浙沪皖地区联接起来,通过及时、有力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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