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峰
2014年5月,清原县法院爆发腐败窝案,在之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该院3名副院长、1名执行局长、5名庭长、1名副庭长等10位法官被立案查处。在逃数月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林克俊在10月底在当地被抓获。(11月14日 东方早报)
在这起最新被起底的腐败窝案中,清原县10名法官被立案查办,中高层几乎被掏空,甚至连累已升任抚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蔡勇和现任院长赵立红均被免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称,上述人员分别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及重大受贿犯罪。
如果用一句最通俗易懂的话描述清原法院腐败窝案中的10名法官,即他们全部涉嫌“吃完原告吃被告”,或谁官大有关系偏向谁。我们将不由疑问:法院审理案件有相关的法定程序和陪审员、合议庭制度,案件最终裁决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这些执法的法官又是如此以利益的大小而选择性执法的呢?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当县人民法院法官群体腐败之后,那些曾被他们错判的案件又该如何翻案或重新审理呢?
刚闭幕不久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其中包括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并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但事实上早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即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治方针。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都对法官职业道德、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提出了约束,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司法腐败频出呢?答案是司法不透明,缺乏监督导致执法犯法,权大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但尴尬的现实是近几年屡屡发生法官执法犯法事件。如去年8月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包养情妇;云南高法副庭长为停车不爽殴打保安,衡水安平县法院院长李文辉雇凶杀情妇。为什么屡屡发生法官违法乱纪的事件呢?说到底是法官们自视自己是执法者,权力骄横下自识自己就是法律,加之司法部门的监督无力,日久自然滋生出各种以利解法、以需用法、以言代法现象,化作现实就是人民所称的“衙门口,冲南开,要打官司拿钱来”。
清原县法院的腐败窝案不由让笔者想到了曾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清原县副县长李树森,他在面对审判时还在向法官炫耀他的腐败“名言”:“什么滋味最过瘾?我告诉你,在家数钱的滋味最过瘾!”当年他的“贪内助”妻子也被清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看到这里,我们将不由将会疑问:如果法官本身就是腐败的,那么当他们审理腐败官员时,又将把多少“心心在惜”因素带到审判结果中呢?
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中,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讲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何为对法律的信仰呢?即整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并让法律抵达官心、民心尤其是执法者心中,法治精神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社会信仰。而在这方面,我们除了要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之外,更应该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完善案件审理机制,以法官负责制来取代更容易滋生执法腐败的庭长、院长负责制,并在逐级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案件检察巡视制度,将法官置于庭长、院长和检察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清原县法院的腐败法官被绳之以法,执法犯法应该被重判,而他们曾经审理的错案更应该重新审查核实,并追究相关上级法院与检察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核查责任,这起法院腐败窝案也在警醒着我们,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而法律的尊严容不得丝毫亵渎,一旦社会法治的公信力跌倒,那将很难再被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