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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建监护责任激励机制

2014年11月10日01:41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赣州建监护责任激励机制

  本报记者 陈斌华

  对监护人每年1000-3000元的奖励,对于大多数家庭困难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来说,既可以解决其温饱问题,又能加强对其的看护。近年来,赣州市创新社会管理方法,通过建立监护责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护人的积极性,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害,兴国县埠头乡党委政法委员刘卫东记忆犹新。程水村患者谢某平时游手好闲,经常谩骂过往路人。前几年,他精神病发作,持木棍打砸村委会门窗,搬走办公设备,还持刀威胁当地群众,恐吓儿童。

  像谢某这样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赣州共有2633人,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又生活在农村,家庭较为困难。他们病发作案,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在给他人带来灾难的同时,不仅给患者家庭带来痛苦,也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解决这一难题,赣州市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建立了监护责任激励机制。赣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明经科介绍,对每一位患者的监护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逐一签订有奖监护协议,以协议的形式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各县(市、区)设立30万元以上的有奖监护资金,乡镇(街道)根据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人监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奖励,对监护协议执行得好、年内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每年奖励1000-3000元。

  据了解,2011年以来,赣州全市共奖励监护人3277人次,奖励金额达349万元,仅2013年就为1582名监护人发放了209.75万元奖励资金。3年来,全市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下降30%,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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