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7日05:22 来源:甘肃日报
沪港通试点准备已到最后阶段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说,沪港通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关于沪港通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邓舸指出,在沪港通实行名义持有人制度下,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认定和披露是以名义持有人为准,这是确保市场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卖股票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沪股通买入内地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香港投资者,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邓舸说,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在境外投资者申请QFII资格时,应当切实履行持股信息披露和禁止短线交易的有关要求。QFII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产品的持股情况应当合并计算。
(来源:甘肃日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