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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地设私人会所

2014年10月28日03:55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地设私人会所

  中办国办转发十部门规定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地设私人会所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韩洁 何雨欣 方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专家指出,这是继去年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以及今年以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通知,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重要内容之后,中央层面又对清理整治私人会所做出具体部署。

  与此前的中央文件相比,此次十部门规定更加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以前中央综合文件对私人会所的定义、设立形式等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具体处置、执行中可能会遇到问题。现在从主管部门角度制定更详细的规定,更便于执行操作,更好推动落实清理整治工作。

  什么样的私人会所该被整治?规定明确,所涉及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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