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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制定对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

2014年10月24日05:5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制定对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

   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要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和完善约谈制度的要求,近日,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在借鉴部分省市和中央企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约谈办法》)。

   《约谈办法》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教育为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坚持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相结合、严格管理和教育帮助相结合、提高认识和认真纠错相结合,将约谈分为工作约谈、责任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洁约谈四种形式,并明确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同时对约谈人和约谈对象分别提出了纪律要求。目的是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约谈提醒”重点关注在工作中、作风上存在苗头性问题或群众舆论方面有一些微词的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握好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风险较高、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及时告诫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长虹在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三类情况必须进行“约谈提醒”:一类是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包括:案件调查中涉及但尚不构成违纪的;有信访反映或网上、社会上有不良传言,但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所在单位的信访量短期内骤然上升,需约请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的;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时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意见较多,需要向责任领导或主要领导沟通提醒的。二类是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的,包括: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问责处理的;受到错告诬告应予澄清保护并需要教育引导正确对待监督的;新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发生离婚、丧偶等重大家庭变故的。三类是位居廉政风险易发多发重点岗位的,包括:处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需要定期提醒教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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