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凌远
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据新华网)
在法治社会中,当出现利害关系冲突时,按常理人们应该去寻求法律的援助,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第一选择却是千方百计、动用一切力量去“找靠山、拉关系”,而且无所不用其极。实现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从“找关系”到“找法律”的根本转变,虽然只是两个字的差别,但在笔者看来,还需迈过“三道坎”。
第一道是“权力坎”。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人治”历史,让“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出了事,一些人认为只要“上面有人”就会没事,“上面的人”会帮自己摆平一切,再加上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总是管不住自己的“手脚”,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的情形屡有发生,于是坊间有了“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的说法。要迈过这道坎,就要用立法划定权力范围,规定权力运行程序,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努力打破权力束缚,坚决杜绝权力干预,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第二道是“人情坎”。在中国社会,人情关系具有重要的地位,“人熟好办事”的潜规则大行其道,人们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在司法领域,往往会出现“官司未进门、关系找上门”,“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找人”的现象。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官司就是打权势”的错误认识也竟然成为了民间社会的“共识”。我们要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需彻底杜绝托人情、找关系的不良现象,坚持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建立起透明有序的法治通道。
第三道是“贪腐坎”。受市场经济发展浪潮的冲击和影响,一些法律工作者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带入司法实践中,大搞权钱交易,诱发司法腐败。过去有个关于法官的“顺口溜”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执法者的贪腐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公正形象,甚至还树立了一些错误的认知导向:不吃不喝,心里没底,吃了喝了,心才能安。公正的司法是权利的最后一道救济,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问责机制,扎紧制度的篱笆,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强力遏制司法不公,切实保障司法权威。
改革开放扭转了人们“找市场”、“不找市长”的经济观念,我们也相信,借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定会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找法律”、“不找关系”的法治理念,建立起科学的法治体系,全面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