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08:13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陈昌和)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农村公路由以建设为主,向建设、管理、养护、营运全面协调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农村物流顺畅高效运输和农民安全舒适便捷出行。
根据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公路从单车道改成双车道,支持增设错车道,在已实现每个建制村至少通上一条水泥路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乡通乡、乡通村、村通村公路建设。到2015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6000公里,经济发达县2000人以上建制村基本通上双车道公路;百人以上岛屿都建有陆岛交通码头,千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万人以上岛屿开通岛内客运班车。到2018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万公里,全省80%的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上双车道公路;所有有居民海岛都建有陆岛交通码头,500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海岛15年以上老旧渡运船舶全更新,客运码头都连接有水泥路。到2020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万公里,基本形成畅通、安全、舒适的农村公路网络。
意见明确,至2020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5万公里,改造危桥1250座;建成农村生态公路2000公里;符合运营条件的建制村都通上客车,安全、畅通的农村交通客货运输网络基本形成。
省级将加大农村公路协调发展的资金投入,到2020年每年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中安排10亿元以上建设养护省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农村公路发展;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的省级补助标准,将现行的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分别提高到8000元、4000元、2000元标准。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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