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04:56 来源:重庆日报
(上接1版)参会的大多数村民表示,对基层民主、村务公开等比较满意,认为村干部应进一步加强服务村民的意识,村务公开应进一步细化。
“大家一定要多学习这一法规,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执法检查组成员提醒道,特别是村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好群众的带头人。
执法检查组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在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区县也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配套制度,进行了大量基层群众自治探索。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决定权、知情权等民主权利;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研究新形势下基层群众自治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区县、乡镇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指导,并推动相关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群众自治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参加执法检查。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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