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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2014年10月13日09:42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省高院采取五项措施

  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本报讯(记者孙佳薇)近日,省高院决定采取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告知相关信息、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廉政监督回访五项措施,把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步骤为,一是借助黑龙江法院网开通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公布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二是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承办部门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一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三是主动告知相关信息,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程序中,案件承办部门要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及程序变更、执行立案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需了解办案进度的,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必须告知。四是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司法作风问题和轻微违纪线索,转案件承办部门限期完成核查工作,并写出处理意见报告。对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组监察室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适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五是做好廉政监督回访,由监察室会同有关承办部门,按照年办案总数20%至30%的比例,自案件审结或执结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廉政回访,推进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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