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玥
为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问题,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项专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2014年9月25日 新华网)
开放机关食堂,几乎是“零差评”。从昆明市级机关食堂的“10元吃到饱”,到四川省委食堂打开门欢迎大家去“蹭饭”,无一例外都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点赞。对于那些尚未开放的机关食堂,当地群众也在呼吁和期待。一时间,仿佛哪个单位不开放食堂的话,就会被舆论指责。面对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开放食堂固然是为民服务的表现,但也要理性看待。相较之下,“开放”思想或许更加重要和迫切。
平心而论,开放食堂的确大有益处。对于广大群众来讲,从此多了一个吃饭的选择,既便宜又实惠,既干净又放心,何乐而不为?对于机关食堂来讲,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依靠开放食堂增加人气,也能赚到不少。更为重要的是,食堂开放了,群众也就开心了,毕竟“官民”能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的确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但万事都有两面性,开放机关食堂也有值得忧虑的地方。食堂开放了,群众都来了,那饭菜质量能保证吗?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张要吃饭的嘴,肯定需要再招聘厨师和服务员,那么请问这项支出该由谁来承担?再进一步讲,机关食堂“人满为患”,这叫那些小餐馆、小快餐店如何生存?城市食堂开放了,那么郊区群众吃不到,这是否是另一种不公平?
开放食堂没有错,为民服务更是义不容辞。但在拍板做决定之前,对于上述问题,或许也要仔细思考一下。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打肿脸充胖子的事情绝对不能干。要掂量一下自己有几斤几两,测算一下单位财力、物力、人力到底能承担多少“胃口”。再进一步讲,即便是要将开放食堂打造成为民服务的样板工程,那也要考虑“少部分人”的利益,特别是那些小饭馆、小快餐店,很多都是由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糊口保命”的营生,不能因为要“为民服务”,就“堵死了”他们的生存之路。
也正因此,无论单位食堂开放与否,都不应被过深解读。开放了,那么想吃就去吃,觉得味道不好,也就从此断了吃“机关饭”的念想。对于那些迟迟不开放食堂的单位,社会公众也要理性看待,不开放有不开放的理由和考量,不能因为机关单位姓“公”,就非要在一个锅里捞饭吃。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也不应被社会舆论牵着鼻子走,更不能将“开放机关食堂”作为为民服务的“标配”。从社会公众的期待中,行政机关应当看到其背后的深意。从食堂里的“吃小灶”,到幼儿园的“公办小班”,再到机关宿舍的“特殊补助”,这些都是公众最痛恨、最恼火的焦点所在。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公众期待“开放食堂”,是对“开放”思想的要求和期待。行政机关唯有将“平等”理念践行到位,在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彻底去除特权思想,才算是真正对上了群众的“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