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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挪用公款罪获刑15年

2014年09月13日06:39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高山挪用公款罪获刑15年

  原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

  高山挪用公款罪获刑15年

  本报12日讯(解娟 记者马智博)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等人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藏利伟、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分别犯敲诈勒索罪、票据诈骗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返还被害单位。对李东哲、李东虎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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