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必须充分重视。而要真正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要弄清楚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学问,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应该看到,这方面还存在一些模糊和不正确的观念,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梳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学问
对于许多干部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以往都曾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学习过或接触过。但要认真讨论一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学问?却往往又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哲学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是“玄学”,离现实比较远,与实际工作关系不大;有人认为哲学是一种“闲学”,可学可不学,属于“无用”之学;还有人把哲学看作某种说教类的东西,以为它是一些空洞理念或信条的汇集。究竟应该怎样认识这一问题呢?
这里应注意两个基本要点。第一,要了解哲学这一学科自身存在的历史差异。应该说,哲学是人类思想史上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同时也是内部差异最大的学科之一。从古到今曾有过各种各样的哲学,而各种哲学在性质上往往有很大差别。从学科定位看,各种哲学所关注的问题很不相同,对哲学究竟应该研究什么理解各异;从体系内容看,各种不同的流派和思潮异彩纷呈,相互之间常常大相径庭,甚至完全对立。所以,不宜简单地一概而论,用某一种特殊的规定去套所有的哲学。但是第二,应该明确,我们在这里所谈的哲学,并不是所有这些不同的哲学,而是其中的一种哲学,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那么,在这么多的哲学中,我们为什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不是别的什么哲学?这就需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特有的性质和功能。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十九世纪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哲学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以及整个哲学史上的积极成果,克服了以往哲学发展的局限,创立了自己的新的哲学。而正是这个新的哲学,实现了哲学发展中的根本变革,成为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成果。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使得哲学的学科性质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哲学第一次具有了真正科学的性质,成为一种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解决了哲学的定位问题,以及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哲学定位上的模糊和混乱日益凸显,以至于哲学家们试图将当时已经广泛兴起的各门具体科学的内容也纳入哲学体系中,使哲学成为一种“包罗万象”的学问。马克思和恩格斯宣告了这种哲学的“终结”,指出由于各门具体科学的发展,这样的旧哲学已不再需要;他们把自己的新的哲学定位在世界观的高度,研究世界的本质和最一般规律,以及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把各个领域中特殊规律的研究交给各门具体科学,实现了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合理分离。
其次,正是在这个世界观的高度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取得了一系列开创性的重大成就:它在近代科学的基础上,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科学统一;它揭示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客观规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亦即唯物史观;它立足于社会实践,科学地解决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将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新就新在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的统一,亦即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这样一种新的哲学,不再像其他一些哲学那样是凭着哲学家本人的主观意愿而随意构建的非科学的体系,更不是什么不着边际的空洞说教,而是一种以承认和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的真正科学的学说体系。
进一步说,这样一种新的哲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远离现实的书斋学问,而是直接面对现实实践,为实践提供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当年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要创立这一哲学,就是为了借助它的科学方法论,深入研究和探索他们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并指导其他各方面的理论研究。可以说,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体系,都是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如今,我们正在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创的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实践。而要在新的实践中取得成功,同样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指导。因此,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是可学可不学的无关紧要的学问,而是必须下气力学习和掌握的看家本领。
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否适合于当代实践
在这里,往往又会遇到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疑问:马克思主义哲学毕竟产生于十九世纪,如今一百多年过去了,它还能不能适合今天的新的实践和新的要求?是不是有些“过时”了?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仍需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说起。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史上的根本变革,使哲学第一次具有了真正科学的性质,成为一种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内容所包含的是对客观规律的科学揭示和反映。那么,判断这一学说是否“过时”,就要看它所揭示的客观规律是否继续存在,它对这些规律的揭示是否继续有效。而进一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并非某些特殊条件下的特殊规律,而是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等各个领域中最 一般的规律,这些规律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普遍存在,并不会因为过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就发生改变。历史实践一再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遍的真理性,其所揭示的一系列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觉遵循这些规律,我们就能够取得成功,而背离这些规律,就必然会遭到挫折和失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并不过时,它在当代实践中的指导意义没有改变,对此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没有结束真理,它作为人类认识的具体成果,只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因而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按照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每一代人都是在他们当时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认识活动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制约;这就需要后人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开拓,将认识不断向前推进。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也同样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已有成果是经典作家在当年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取得的,而一个多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从哲学理论的高度做出新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取得新的认识成果,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自产生以来,始终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一开始便十分重视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的新的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不断做出新的阐发。在中国,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还应指出,我国哲学理论界长期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科建设,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中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这些成果对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为我们党的理论创新提供了学理支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应该继续坚持,同时又要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坚持和发展应该统一起来,而不能片面地割裂开来,更不能简单地对立起来。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各种绝对化、极端化的错误倾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才能真正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使之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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