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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立牌指路 基本法外难寻“空间”

香港各界盼政改“一锤定音”

记者 李炜娜

2014年08月28日09:3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在北京开幕,并于26日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香港政改报告。有香港舆论认为,中央吹起了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集结号。

经过5个月的公众咨询,香港特首梁振英7月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香港政改报告,标志着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迈出第一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政改报告并将于31日表决,实则开启了“第二步”。

最关键一步

分组会议中,每组至少有两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讨论梁振英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据香港媒体报道,与会代表多表达了港人期待2017年依法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主流民意,建议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对行政长官普选的核心问题作出决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会后表示,她所属小组的人大常委发言,都支持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政改报告,亦很清楚香港市民期盼2017年可以达至行政长官普选。

会议进程甚至引发外媒关注。英国广播公司网站报道称,此会将为香港政改定下框架。香港《大公报》刊文指出,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做出决定,其作用可用一句港人耳熟能详的字词来描述,即“一锤定音”。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邹平学表示,这次会议的意义在于平息纷争,立牌指路。针对香港政改咨询中存在的重大争议和核心问题作出决定,为香港落实普选确定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它表明中央坚定不移地发展香港民主政治的政策立场,表明中央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基本法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基本原则。

立牌指路,为香港政改定下框架,香港政改“五步曲”中,第二步被视为“最关键一步”。

为政改定框架

在推进香港政改的进程中,产生较大的争议。有香港媒体指出,行政长官的报告反映出,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提名方式上。

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提名委员会是唯一的提名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日前再次重申,基本法把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赋予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目的是降低政治对抗、宪制危机和民粹主义等三方面的普选风险。

香港反对派却称这样的提名方式不是“真普选”,不符合“国际标准”,提出要“公民提名”,甚至表示“公民提名成为候选人的入闸途径不可或缺”。如果不能如愿,就要“占领中环”,就要搞“公民抗命”。

对此,与会的代表表示,这些提法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主张,偏离基本法规定的正确轨道。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立法会议员谢伟铨表示,有关广泛代表性的讨论,早于基本法起草、讨论等阶段已有所涉及,而现在选委会的四大界别便具有广泛代表性,选委会的人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增加,证明提委会可以参照选委会的组成。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黄友嘉则在会上指出,香港政制发展必须依法和符合实际情况。中央对香港的宪制有决定权,行政长官要向中央和特区负责,所以要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是合理的。

身兼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马逢国表示,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就香港政改作出清晰决定,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国际标准”“太虚”

“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日前扬言,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合心意,便会发动“占中”,组织“一波又一波”的“不合作运动”。对此,在北京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认为,戴耀廷的行为错误,“占中”等连串行动,对中央政府并不能构成威胁,只会影响香港的政局和经济。

反对派一直声称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正在努力推进的普选不是“真普选”,不符合“国际标准”。对此,梁振英直言,“国际标准”的说法“太虚”,他强调“一切都要回归到基本法”。

邹平学进一步指出,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具有决定权、主导权,这有充足明确的宪法和基本法依据。

有香港媒体发表评论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港人明白普选没有“国际标准”,反对派提出的“真普选”,也是子虚乌有的伪命题。普选有好坏之分。好的普选有十分清晰的客观标准,那就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的繁荣和稳定”。这样的好普选港人要不要?戴耀廷当然不敢问,主流民意他不是看不到。所以,他也只好抱住这个“太虚”的“国际标准”,看看还能混多久。

谈到香港政改的路径和前景,《大公报》评论称,只要立足于香港基本法的平台,就可以看到宽阔的空间;如果不是这样,要在基本法之外寻“空间”,那是门都没有。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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